文档介绍:外汇借款展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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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9
外汇借款展期协议
编号:
借款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月期LIBOR/HIBOR利率确定(如遇各币种假期,适当顺延,下同)。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第一次提款日 月期LIBOR/HIBOR加 个基点。按六个月浮动,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六个月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按照第七个月首个工作日 月期LIBOR/HIBOR利率确定。
本协议项下借款展期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利率水平上加收 %。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利率水平上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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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乙方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计息和结息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展期起始日起按日计息,即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利率计收利息。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港币以三百六十五天为一年,其余外币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
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期限内,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利率执行。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逾期或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协议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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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末月)的20日。
LIBOR使用提款日前一天的数值,HIBOR使用提款日当天的数值。
第五条 借款展期后,甲方偿还借款本金的计划调整如下: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
第六条 本协议是对借款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条款外,借款合同的其他各项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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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担保方式采取下列 款约定:
丙方为保证人,同意继续按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的约定,对甲方在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甲方或丙方发出通知指明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甲方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继续按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的约定,对甲方在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向乙方承担抵押∕质押担保责任。
丙方为抵押人,同意继续按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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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约定,对甲方在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向乙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丙方为出质人,同意继续按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的约定,对甲方在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向乙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同意对甲方在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向乙方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并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担保合同各项条款继续有效,甲方或丙方仍应继续履行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