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1 / 5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军用软件质量管理,保证军用软件质量,依条装备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对研制单位制定的软件研制计划和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进行审察和确认,并监察其实行。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应该明确软件质量要求、软件质量保证的工作责任、控制项目和方法、编制的文档等。
第十九条研制单位在进行软件需求剖析时,应该宽泛征采软件论证、使用、测评等单位的建议,依照国家军用标准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形成可以全面反应系统任务要求的软件需求说明。
第二十条研制单位应该在软件研制的初期对软件保障进行规划,在软件需求说明中提出软件保障方案,并依据合同要求研制和交托软件保障所需要的各样资源。
第二十一条研制单位应该制定和实行软件设计准则 ; 展开软件靠谱性和安全性设计 ; 依照软件工程化方法和国家军用标准的要求,形成与软件需求说明一致的、可理解的和规范化的软件设计文档。
第二十二条软件编码应该严格依照设计文档进行,保证编码和设计文档一致。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2 / 5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装备主管部门应该对研制单位编制的软件测试计划进行审察和确认,并监察其实行。软件测试过程应该完好、正确地记录全部测试结果,填写软件问题报告表,编制软件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软件设计、编码和测试工作一定分别由不一样的人员担当。
第二十五条研制单位一定依照国家军用标准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在软件研制过程中,同步达成各项文档的编制工作。软件文档编制项目的剪裁和归并一定经过装备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六条软件配置管理一定建立软件开发库、受控库和产品库,并规定相应的控制和管理程序。软件文档的改正和完美一定归入软件配置管理。
第二十八条研制单位应该成立并运转软件故障报告、剖析和纠正举措系统,实时记录和报告软件故障,采纳纠正举措。
第二十九条装备主管部门应该对研制单位确立的转承包单位的软件开发能力和转承包合同进行审察。转承包合同中应该明确转承包软件质量保证条款、监察和控制举措。
第三十条研制单位需要外购软件产品的,应该依照要求进行测试或许选型,并对其正确使用负责。
第三十一条研制单位应该依据合同要求,向软件测评机构供给测试所需要的软件需求说明、设计说明、源程序及开发过程测试文档等技术文件,使测评机构可以充分认识软件开发状况,保证软件测评质量。
第三十二条研制单位应该编制软件使用培训教材,并依据合同要求对软件使用人员供给培训服务。
第五章软件测评
第三十三条重点软件和列入装备系统的软件,一定经总装备部认同的软件测评机构测评合格后,方可交托队伍使用。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3 / 5
军用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装备主管部门应该在确立软件研制任务的同时,确立软件测评任务并下达软件测评任务书。
第三十五条软件测评机构应该从软件需求剖析阶段开始进行测评准备工作,认识软件研制状况,参加软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