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五条 首次从事客户经理岗位的,客户经理等级初
定为三级,保护期二年内工资待遇按第七条执行。客户经理
任职期满二年后,在年度评级中, 未达到客户经理等级标
准的,取消客户经理岗位,专门下达不良贷款清收任务予以
考核,考核期六个月,期满后视清收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上岗。
考核期薪酬待遇按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客户经理档案建立及管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强化对信贷人员
的组织和管理,便于对客户经理从事信贷工作的客观评价,
更好地贯彻落实总行对信贷人员的一系列考核政策,建立客户经理档案管理制度,将职工从事信贷工作期间的相关数
据、信息记入档案。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客户经理工作申请表、责
任贷款明细表、不良贷款明细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
文凭、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工作业绩表,考试、考核成绩、
绩效情况记载;
3、奖惩记录。客户经理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
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录;
4、客户经理档案管理。客户经理档案的管理责任人为
各支行的信贷会计,档案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建立,纸质
文档由客户经理和网点负责人签字生效,纸质文档和电子文
档内容需保持一致,客户经理业绩、不良贷款明细等主要内
容按年更新。
第五章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为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客户经理个
人所得与信贷营销、创收增效、风险防控、贷款质量等紧密
挂钩的科学分配制度,总行实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机制,具
体办法按《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六章 贷款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本行发放的贷款实行责任管理,管理责任分
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管理责任人责任。
第一责任人是指 1999 年以后发放的,负责贷前调查、
并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信贷人员(含内退人员)。原则上每
笔贷款均应明确第一责任人,对因维护债权需要进行贷款收
旧贷新或贷款重组且原第一责任人退休或除名的贷款,经总
行同意可不确定第一责任人,只设定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贷款负管理责任的信贷人员。
每年年初或信贷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支行(部)应将
所辖每笔贷款(含表内、外)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落实管
理责任人,并由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第一责任人对贷款本息的收回负全部(或部
分)责任,对超过免责金额的不良贷款或借款损失负赔偿责
任。
信贷会计是质押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审查失误,
手续不全,导致质押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信贷会计负全
额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贷款进行管理、催收、
保全和处置,对因管理不力丧失最佳收回时机和丧失诉讼时
效(或申请执行时效)的贷款或损失负赔偿责任。管理责任人在管理催收贷款期间,原第一责任人不能提
供借款人住址、住所,催收通知无法送达导致贷款丧失诉讼
时效的,管理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原第一责任人负全部的责
任。无法送达催收通知的,管理责任人应要求原第一责任人
签字确认,并书面向支行报告,支行应进一步采取保全措施,
支行未采取保全措施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支行行长负
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发放责任范围内的
合理贷款,不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拒绝发放一些合理的、应
该发放的贷款。若因此给本行带来负面影响的,本行可追究
责任信贷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信贷会计必须在借款人本人到场并核实其
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办理贷款业务,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
信贷会计全额赔偿(因信贷人员参与作弊造成借款人身份失
真的,从严追究信贷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理一万元以上(含)贷款必须有借款人
配偶(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负连带保证责
任(符合贷款条件且无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需出具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