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院安全稳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我院安全稳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稳固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学院安全稳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我院安全稳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稳固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捍卫条例》,并参照《高等学校内部捍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例,联合我院实质状况,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的安全稳固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保证要点、保障安全的目标和各单位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部署、督导、检查、整顿、追责“五位一体”的安全稳固责任管理方法。
第三条安全稳固工作是学院和所属各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各级负责人不得对安全稳固工作推委。因渎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查其行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水火灾事故、生产事故、学生管理事故、影响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余造成重要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院安全稳固工作,推行一把手总负责。院长是全院安全稳固工作的安全稳固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于安全稳固管理的法律、法例,保障学院的各项安全稳固工作切合规定;
(二)确立逐级安全稳固工作责任制,同意实行学院内部安全稳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成立学院安全稳固工作领导系统,设置与安全稳固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稳固工作机构,总抓全院安全稳固工作。
(四)领导学院安全稳固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工作,按期主持召开学院安全稳固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稳固工作报告,研究剖析学院治安状况,解决安全稳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安全防控举措,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实时对要点部位、要点地区设置的技防设备供给必需的经费支持。
(六)负责学院安全稳固的教育工作,增强对师生职工安全稳固意识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分管学院安全捍卫部门的院级领导为学院安全稳固管理人。安全稳固管理人对安全稳固责任人负责,实行和组织落实以下安全稳固管理工作:
(一)辅助院长领导学院安全稳固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工作,负责学院安全捍卫部门和其余安全组织的平时建设与管理工作;(二)组织草拟并敦促各单位实行学院安全稳固管理规章制
度,提出有关安全稳固的经费估算方案;
(三)部署学院各单位每一年度安全稳固管理工作,每学年
初或上一学年终与各单位签署《安全稳固工作责任状》或下发《安全稳固责任目标》。
(四)与有关责任分管领导踊跃部署、共同办理学院突发事
件。
(五)踊跃展开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立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六)组织拟订、实行安全稳固工作计划和举措,检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