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票据及支票.ppt

格式:ppt   大小:1,504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票据及支票.ppt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7/7/29 文件大小:1.4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票据及支票.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
支票
汇票
本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规定,我国《票据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选项D不属于《票据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
(2)是设权证券
(3)是文义证券:权利与义务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
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转让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
(2)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非转让背书
(商业汇票特有)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连带责任)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的签章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票据无效
,其签章无效,但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其签章无效,但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规定。出票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由出票人签章 ,由被背书人签章 ,由承兑人签章 ,由保证人签章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四)票据当事人
: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1)出票人: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