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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选型手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 OO 一~二 OO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临订计划 ”的通知》 (建
标 [2002]85 号
2. 0. 14 挠性固定 slip fixing
使电缆随热胀冷缩可沿固定处轴向角度变化或稍有横移的固定方式。
2. 0. 15 刚性固定 rigid fixing
使电缆不随热胀冷缩发生位移的夹紧固定方式。
2. 0. 16 电缆的蛇形敷设 snaking of cable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少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自由伸缩量增大而使电缆呈蛇形的敷设方式。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1 电缆导体材质
1. 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2
1. 2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铜导体:
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耐火电缆。
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安全性要求高的公共设施。
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3. 1. 3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第 、 条确定应选用铜导体的情况外, 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导体。
2 电力电缆芯数
2. 1 1kV 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
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 2 1kV 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第 条规定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
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 3 3 ~ 35kV 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
3 根单芯电缆。
2
除上述情况下,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
3 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2. 4 110kV 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
根单芯电缆。
110kV
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
3 根单芯电缆。
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或每回选用
2 根单芯电缆。
2. 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湖、海等水下敷设时,也可选用同轴型两芯电缆。
电缆绝缘水平
3
3. 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 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层之间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过 1min 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 100% 的使
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 除上述供电系统外,其他系统不宜低于 133% 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 8h 以
上,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情况,宜采用 173% 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3. 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
3. 3. 4 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 应具有能随极性反向、直流与冲击叠加等的耐压考核; 使用的交联聚乙烯
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积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3. 5 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不应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应选用相适合的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