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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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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2 2017/7/30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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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立法听证会公告
为充分征求民意,全面收集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决定举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听证内容见附件1(听证代表针对所列问题发表意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初定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9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暂定为15至20人,省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其中:
、年龄18至65周岁、熟悉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关注本立法项目的本省公民中确定听证代表10-15人。
、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中确定听证代表5人左右。
、第2项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相关听证代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7时。报名方式如下:
: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照片及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fzb20096112@。
:将填好的报名表、身份证或者工作(学生)证,传真至0731-89990730。
:有意参加听证者请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到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报名(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机关一院一办公楼C座625房间)。
五、参会要求
听证会主办机关将在听证前通知听证代表。听证代表须凭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参加听证会,并自觉遵守听证会场要求。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向利荣:0731-89990710(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2.《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文化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邮编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电子邮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参会理由
附件2
听证内容
?是否需要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草案送审稿第十四条对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规定是否合理?
草案送审稿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建议业主委员会自行纠正或者提请业主大会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对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出终止委员资格的建议;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议业主委员会督促纠正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和业主共有收益收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