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名:供电系统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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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GMP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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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厂区供电系统管理标准和执行程序,保证用电的安全性、稳定性,保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范围:适用于厂区供电系统。
职责:
设备科动力系统操作员:执行本程序。
QA动力系统监控员:监督检查本程序执行情况。
设备科长:起草和监督执行本程序。
内容
严格执行电力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安全技术规程》等,确保用电安全。
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规定,供电时不得超过极限运行参数,即频率为50±,电压为380±7%V、220±5% V 。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严禁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厂区配电房。
杜绝工作中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每两年由供电局对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地阻、避雷器检修调试。
每年至少对电气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安全技术规程》一次。
每天对供电系统设备巡检一次,并作好记录。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交班人员应详细说明本班工作情况,待接班人员对设备运行、卫生、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核签名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操作人员须保持工作现场清洁。
严格执行配电房相关标准操作规程。
保证供电质量,严禁超负荷供电。
遇异常情况,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供电时电压超过极限运行参数,须立即通知用电部门停止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