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
请
材
料
市 XXXXX 养殖场
二 0 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市 XXXXX 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
源汇区畜牧局:
市 XXXXX 养殖场是以优质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为主的规模 化生换鞋。
四、 场区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与场污水池、排粪 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 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 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 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 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 定期轮换使用。
七、 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 洗干净待舍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 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与饲 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 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 处理设备。
三、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 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 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 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 覆土 ,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 2 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 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 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 效益。
二、 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 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 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 期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 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 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 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生产区。
六、封闭期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 毒2次 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 一次。
七、 生产区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 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 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
接入生产区。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 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 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 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 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 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 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与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 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八)动物免疫制度与畜禽标识制度
一、 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 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 对新补栏畜禽要与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 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 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 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 免疫时必须规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 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 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 确保免疫 质量。
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 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与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 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检疫申报制度
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 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 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 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 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 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行政区域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检 疫站检疫,凭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与其精液、胚胎、 种蛋的 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