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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篇: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由业主单位提出勘察、设计申请,经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重点办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委托勘察设计。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区重点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和投资规模意见(如道路工程需提供工程范围、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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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方案招标及论证。投资比较大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组织设计方案招标,提供3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区政府领导牵头,聘请专家和相关领导、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共同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设计方案;一般项目由设计单位提供2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等进行评审,确定设计方案;
(四)设计会审。方案确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数据准确的勘察报告、完整的设计施工图,业主单位组织重点办、财政评审中心、行业主管等部门会审;
(五)图纸审查。施工图会审后由业主单位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专业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国家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上级行业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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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意见,送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经以上方式确定的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取,抚州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50%以下计取,委托本地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45%以下计取。
对勘察、设计成果出现重大缺项、漏项和失误,影响工程总造价超过5%以上的(含5%),扣减其2022勘察、设计费。
勘察、‰以下计取(勘察、设计费及图纸审查费的计费基价均按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
第十五条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五章
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查评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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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要另外编制工程预算的,由业主单位聘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预算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依据施工图准确计算工程量,防止漏算、错算,以致项目招标后,就出现增加工程量(资金)较大的现象;参考当地材料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的同时,应认真考虑工程特性和工程施工环境,既不得人为抬高工程预算,又不得人为降低工程预算。
小项目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大项目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特大项目由区政府领导另行规定时限)。预算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一起送重点办审查,再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2022元以下(含2022元)项目预算编制费按省计委[2022]1177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收费标准的50%计取,2022元以上部分按该标准的30%计取。
对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预算成果,经区财政评审,出现偏差超过10%的以上(含10%),扣减其2022预算编制费。偏差超过15%以上(含15%)的,扣减其全部预算编制费。对一年中发生2次扣减的预算编制单位将列入区财政协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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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费在预算编制单位提供预算成果,并经区财政评审后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工程预算费率计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桥梁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省定额据实计取。
(二)市政道路、广场、园林工程直接费、规费及税金按省定额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按以下标准计取:
(1)预算造价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计取,%计取。
(2)预算造价500万元—%计取,%计取。
(3)预算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计取,%计取。
(三)其他工程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行业标准据实计取。
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