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方案
北京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方案1
为全面贯彻实施《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提升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的总体方案,结合我防控工作。对免疫不达标单位、空白场(户)通报所在镇(街、开发区),责令整改,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加大高风险场所跟踪检测力度,对不合格的区域和场所,实施连续飞行检测。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严格奶牛场防疫监管,全面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场、健康证管奶、户口簿管牛”的奶牛“二证一簿”管理制度。以兽医实验室考核为契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实验室检测行为,拓展监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性,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养殖场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动物防检疫人员的技能大比武活动,选拔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上级比武,组织实施好我县的职业兽医的考试工作。
(五)加大专项防控行动力度,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坚持和完善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为主、月月补针的工作机制,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全面实施畜禽饲养场免疫程序、免疫密度和质量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免疫进展动态,认真总结防控工作成功经验,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高温季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补免行动。
。进一步完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强化饲养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场所监管。全面实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
。6月底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明确镇街应急处理人员,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按照要求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督促饲养场、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实现检疫申报布点全覆盖,全面实施申报检疫制度,规范检疫申报单格式和填报,做到每次检疫出证有申报单且档案完整。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证章标志领购、发放、使用台账。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选拔参加上级屠宰检疫大比武参赛选手,规范蜜蜂检疫,理顺水生动物种苗检疫机制。实施城市或县内分销动物及产品凭证制度,实施跨城市、县分销调运动物重新申报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品换证制度,推进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
2、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新办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分步推进老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逐一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整改,加强已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后续监管。加强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到位率101%。依法做好职业兽医注册登记,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年底前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突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动物专业交易市场防疫监管,建立风险信息告知整改制度。突出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病或疑似染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违法弃置在河道、水库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巡查打捞措施,严防河道发生漂浮死猪事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度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
四、组织保障
县农业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活动的实施。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是今年农业部门的一项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把宣贯《条例》和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