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邹安监字〔2017〕36号
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
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安监局《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7〕71号)和济宁市安监局《全市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济安监字〔2017〕76号)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连同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异地执法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7〕65号)一并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017年6月26日
全市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济宁市安委会的总体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市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要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行动范围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至9月底
四、治理行动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库区或库房内从事半成品组装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及“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点(店),坚决关闭到位。针对高温汛期特点并结合《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要求,排查企业“四防一控”和仓库防潮、通风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并按规定检测、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加强值班守护工作,严防仓库被盗和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引发安全事故。
(二)金属冶炼企业
对照《煤气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鲁安监发﹝2016﹞77号附件2),排查治理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其中,对钢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
(三)涉爆粉尘企业
重点检查涉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9号)要求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四个方面的十二项重点问题和隐患。
(四)涉氨制冷企业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7号),8月底前完成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两类重大隐患(、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是否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管四函〔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相关规定。
(五)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重点检查冶金、建材、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是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