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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XXX-201X

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Elevator Energy Efficiency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月日
目录
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1)
附件A 电梯能效测试必备仪器设备表……………………………………………………3)
附件B 电梯能效测试项目、内容和方法…………………………………………………(4)
附件C 电梯能效分级……………………………………………………………………(8)
附件D 曳引式电梯能效测试报告格式…………………………………………………(11)
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的节能监督管理,规范电梯能效测试工作,统一电梯能效测试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能效测试报告书格式,提高能效测试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梯能效测试机构开展电梯能效测试,必须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4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2000kg的曳引式电梯的能效测试,对该设备的测试应当按照《电梯能效测试项目、内容和方法》(见附件B)规定的内容进行。本规则不适用于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及仅载货电梯的能效测试。
第三条本规则所述的能效是指电梯完成一个参考循环运行时所需消耗的能量,同一分类下,消耗能量越大的,电梯能效越低;具体能效值按照本规则附件B所述方法测得。电梯能效测试分为电梯新产品、新装电梯、改造后电梯以及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
本规则所述的参考循环是指在规定的底层端站开门到位后,启动电梯向指定的层站运行,到位后正常开关门,再运行到底层端站正常开门到位。
第四条本规则规定电梯的能效等级分为1、2、3、4、5级。等级1最高,等级5最低。
第五条待测的电梯应当安全检验合格,方可实施现场测试。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测试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轿厢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测试的警示牌。
第六条电梯能效测试应当在电梯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为了提高电梯能效而对电梯进行专门调整。
第七条从事电梯能效测试的检验机构,至少配备本规则所列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见附件A),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测试程序和测试流程图在内的实施规则(如测试大纲、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机构应当对能效测试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
和可溯源性负责。
第九条现场测试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含电梯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实施现场测试时应当佩戴检验人员资格标志。
第十条现场测试时,测试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受测试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测试。
第十二条测试人员不得从事受测试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能效测试原始记录格式,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不少于相应测试报告(见附件D)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格式应当方便现场记录和测试报告的填写。
原始记录应当标注测试日期,并且有至少2名测试人员的签名。
第十四条能效测试结果依据《电梯能效分级》(见附件C),按照以下要求判定:
(1)能效等级为5级的电梯新产品不得出厂;
(2)能效等级为5级的在用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测试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节能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检验机构必须对能效测试工作质量负责。因测试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A
测量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
精度要求
(1)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
(2)激光测距仪
(3)相位计
(4)卷尺
(5)电笔
(6)数字万用表
(7)温度计
(8)加速度测试仪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1%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