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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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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即开始关注和研究违法建筑的法律治理问题。论题所及,包括违法建筑的控制、治理、处罚、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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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即开始关注和研究违法建筑的法律治理问题。论题所及,包括违法建筑的控制、治理、处罚、拆除、房地征收中的违法建筑补偿等公法问题。下文是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最新版本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建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对本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向区级以上城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第三条举报或协助城管等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打击违法建筑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第四条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金发放等工作。
各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可根据单位实际确定负责实施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五条违法建筑举报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举报受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情况。
第八条在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字化指挥中心建立对外统一的举报受理窗口,设立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及邮箱,并在媒体上公布。
设立市、区分管领导和城管部门领导受理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举报受理窗口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天将办件派发至辖区城管部门进行核查。
辖区城管部门接到办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举报受理窗口。
第十条举报受理窗口要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宗。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监督,奖励标准为3万元/宗。
第十三条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被举报的案件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30日内,城管部门应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无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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