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7、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⑷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进场的实物按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⑸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
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7、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⑷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进场的实物按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⑸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⑹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⑺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⑻对质量问题督促整改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1、旁站监理
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3、旁站监理方案
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1、管理机构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质量投拆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负责记录并核实。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1、管理机构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已核实的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2 监理单位予以记录的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
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2 监理单位予以记录的不良行为
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
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
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
其他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四、深基坑监督细则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2)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每个深基坑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及总监变更手续;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四、深基坑监督细则
5)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6)监理指令单、通知单的签发及有关质量问题的整改复查;
7)隐蔽工程验收通知;
8)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9)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调查,质量事故及投诉的处理和验收。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
1、对总监的规定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第一部分对监理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
1、对总监的规定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