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合建设[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制定了《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现根据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需要,制定本若干规定。
1、建筑节能设计与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节能综合指标验算,作权衡判断。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K,Km,[W/()]
层数
热惰性指标D
屋顶
K
外墙
Km
外门窗
K
屋顶天窗
K
SC
≥5
D≥
K≤
Km≤
≤
≤
≤
D≥
K≤
Km≤
<4
 
K≤
Km≤
≤
≤
≤
     注:当屋顶和外墙的K(Km)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合肥地区居住建筑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和夏季室外计算条件下,屋顶、℃。
 
,应当以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中:
    a、五层及五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出合肥地区的限值指标,(《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b、四层及四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年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c、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形系数和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其中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取值,,。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当全部围护结构按规定性指标进行热工计算时,所有构件的热工性能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时,必须在满足或优于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采用节能设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