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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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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fh2233102 2015/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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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办法
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实行工程区域项目管理的需要,规范和保障工程区域项目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实施,财务部依据公司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区域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的财会人员由财务部派出,岗位设置名称为“项目部财务主管”(以下简称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具体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主管经财务部授权后,在一定范围内有权组织和协调参与工程项目的各工程处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按照公司内部二级核算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代公司收取的工程价款必须全部汇回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公司核定的工程经费按进度予以拨付。
第六条:项目部应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各工程处施工经费并进行监督检查。各工程处应于次月5日前将项目部所拨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项目部。
第七条: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为该项目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的所有资金领用、拨付、借支和所有费用开支等均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授权的副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主管方可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八条:项目部发生的所有开支,均应在工程成本项目中列支,包括各种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及公司代垫的各种费用等。
第九条:各项目部之间、各项目部与其他基层单位之间,不得私自拆借资金,不得私自垫支资金。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部领导同意后,财务主管方可办理,事后应及时清结。
第十条:各工程处从项目部领取经费时,一般应由工程处财会人员办理,若财会人员不在工地时,财务主管必须电话通知工程处财会人员后,方可办理,以便准确对帐。
第十一条:财务主管对拨付各工程处的经费必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在与各工程处财会人员核对后,开具“往来拨款单”及时(至少每十天邮寄一次)通过财务部转各工程处列帐,以确保会计期末各单位与公司往来帐相一致。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必须设立工程台帐和个人所得税台帐等各种业务辅助台帐。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工程成本预测,编制“费用预控明细表”,制定成本控制计划,动态掌握工程成本支出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