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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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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落叶繁华之间 2022/9/7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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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日常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日常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作示范、立标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包含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交往领域的活动。
第四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监督。
第六条 作为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领导干部身份,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省、州驻XX县单位领导干部。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注意法律规定范围内保护领导干部个人隐私,不影响本人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重点监督以下行为:
(一)有无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行为;
(二)有无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者搞***“傍大款”的行为;
(三)有无泄露、谈论工作秘密的行为;
(四)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
(五)有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等行为;
(六)有无不注重自身公众形象,在公共场合或者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的行为;
(七)有无交友不讲原则、不讲规矩,滥交朋友、公私不分等行为;
(八)有无其他在社会交往中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重点监督以下行为:
(一)有无遇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挺身而出,能救而不救的行为;
(二)有无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
(三)有无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品、借机敛财。
(四)有无包庇、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利益关系人馈赠和接待的行为;
(五)有无参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六)有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盲目攀比、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七)有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发生聚餐酗酒、酒后闹事、寻衅滋事等行为;
(八)有无违背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或者家庭暴力的行为;
(九)有无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借款、欠款或借(放)高利贷等行为;
(十)有无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十一)有无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领导干部的“休闲圈”,重点监督以下行为:
(一)有无***吃喝、***旅游、***娱乐、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行为;
(二)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行等应由个人负担费用活动的行为;
(三)有无违反规定兼任书画摄影协会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或经批准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