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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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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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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节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 5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三节
第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节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 5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十六节违反
第一节处理权限 28
第二节经济处罚程序 28
第三节纪律处分程序 28
第四节其他处理程序 29
第五节申诉程序 29
第一章总则
指导思想、处理原则、适用范围:
(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员工合规履职,有效防范风险,遏制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处理原则:权责对等、惩教结合;实事求是,程序合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所有员工。
第二章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扣减薪酬、罚款、赔偿;
(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用。
第三章应用规则
第一节责任人及后果划分
本办法所指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多人共同直接实施的违规行为,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造成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人员。包括本级和上级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分管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不良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形成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
(二)形成经济纠纷、诉讼失效、司法败诉或法律风险100万元以下的;
(三)造成经济案件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或外部欺诈100万元以下的;
(四)造成资产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五)对信用社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或者造成办公、营业秩序停滞、混乱的;
(六)造***员伤残的;
(七)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严重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形成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形成经济纠纷、诉讼失效、司法败诉或法律风险1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造成经济案件50万元(含)以上、责任事故或外部欺诈100万元(含)以上的;
(四)造成资产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
(五)对信用社形象、商誉造成严重负面损害,或者影响单位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挤兑挤提事件的;
(六)造***员死亡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节资产损失赔偿
资产损失是指信用社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金、贷款、实物、债权和其他权利的减少或灭失。资产损失金额,特指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能够确认计量的直接资产损失额,不含其间接影响及损害。
发生资产损失的赔偿原则和方式:
员工因违规行为,给信用社造成资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应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的,在有权部门确立的追偿期内,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全额追偿;属多个直接责任人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按其他直接责任人每人赔偿金额的3倍赔偿;
(二)截止追偿期满,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额挽回损失的,按损失余额的相应比例追偿间接责任人。追偿间接责任人的,不能免除对直接责任人的继续追偿责任;
追偿间接责任人的比例为(按以下比例采用累进制方法计算):
(一)资产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下的,分别按损失金额的4%赔偿;
(二)资产损失金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下的,分别按损失金额的3%赔偿;
(三)资产损失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损失金额的2%赔偿。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赔偿总额超过损失金额的,则根据实际损失按比例分摊赔偿。
如对直接责任人的继续追偿,使资产损失最终全额挽回的,经有权部门核实确认,对于间接责任人的赔偿资金,可按原赔偿的相应额度和比例清退。
赔偿款项只能用于弥补损失,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借支、挤占、挪用,有关账务按信用社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