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英国电影分级局
BBFC(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fication,简称BBFC)
英国电影分级局(旧称英国电影审查局)
世界各国普遍对视听产品实行内容审查和分级制度,西方国家对进入公众传播领域的视听产品实行审查制度的历史很久远。
英国从1909年开始通过立法对视听产品实行审查分级制度,现在这项制度已经十分完善。负责审查分级的机构是英国电影分级委员会(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fication,简称BBFC),它于1912年正式成立,它的前身是英国电影审查委员会(British Board of Film Censors),它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目前共有40多名工作人员,包括6名高级管理人员,10多名全职检查人员(审查分级专业人员),20多名一般管理人员(会计、秘书等)和5名技术人员(放映样片、设备维护等)。高级人员中,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内政部任命,其他人员向社会招聘。另外,英国还有一个录像带外包装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视听产品的外包装审查,由BBFC管理,其领导成员有5人,3人来自录像带制作生产行业,2位来自BBFC,主席是BBFC的副主任。
英国的BBFC负责对在英国出版发行、播放、放映、出租和销售的电影、录像带、数字媒体(激光视盘、唱片、电子游戏、软件等)进行内容审查和分级。所有这些产品(除教育类、体育类、宗教类及音乐类录影带等免于分级的节目外)必须经过BBFC发放的审查分级证书才能进入市场和公众传播范围。
绝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对视听产品进行审查、分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视听产品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以及公众要求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
1952年新的《电影法》(Cinematograph Act 1952)规定了未经分级的影片不得进行展示和广告宣传,电影展示、宣传和放映时必须显示其分级标志,并禁止儿童观看不适合他们的电影。在1982年和1985年的立法中,还要求BBFC在审查节目时要遵照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如1959年和1964年的淫秽出版物法案(.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1964),1937年的电影拍摄法案(Cinematograph Films (Animals) Act 1937,禁止在拍摄电影时伤害动物或有表现残害动物的镜头),以及1978年的《保护儿童法案》(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8),这些法律都专门规定在电影中不能表现的内容,BBFC不能让任何这方面的内容在审查分级时予以通过1984年英国通过了《录像制品法案》(The Video Recordings Act),规定所有销售或出租的录像制品必须经过内务部授权的机构进行分级审查,内务部把审查分级的职权授予BBFC,并任命了BBFC的正副主任。BBFC每年要就这项政府职能向议会提交报告。1995年英国国会对录像制品法案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要求BBFC特别关注对社会和公众有危害的内容,包括:犯罪行为,毒品问题,暴力行为和事件,恐怖行为或事件,性行为等。还出台了“录像带标贴法规-唯一名称”(VIDEO LABELLING REGULATION-UNIQUE TITLE),新的标贴法规于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