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锌钢护栏安装合同
发包方:省香岚湾投资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香岚湾生态园一期36户锌钢护栏安装合同
发包方:省香岚湾投资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香岚湾生态园一期36户分户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香岚湾生态园一期36户分户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抚州市区七里岗;
3、 工程围和容:本工程全部安装面积约为730m2〔含庭院门,以完成安装后的实际数量为准〕;
4、 用料要求:分户围墙栅栏:颜色为红铜纹,横杆40*40*、立柱19*19*:90元/平米,进户锌钢门:横杆40*40*、竖杆19*19*:90元/平米,具体容及栅栏所用附件颜色详见承包人提交的样品。
二、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 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材料、安装。
2、 工程不含税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陆万伍仟柒佰元整〔¥65700元〕。
3、 本造价为不含税价,实际工程造价以工程竣工验收实度数量结合含税承包单价计算为准。
4、 如因实际需要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其结算价格以不含税承包单价为准作相应的调整,如
有需要那么补签《增加工程补充协议》。
三、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程为3^天〔日期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竣工日期2017年8月15日。
3、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收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前[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包干系数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4〕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无故拖延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4、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验收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施工完成,乙方不承当延误工期的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如甲方三天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外,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余材料费用〔以工地实际材料折合相应平方数〕,另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质量及施工要求
1、 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公布的有关规、规程进展施工,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
〔2〕本工程乙方提供的材料与方案报价书上的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板相一致。
〔3〕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身份、所承当的任务;
〔4〕乙方确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