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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来湾煤矿井巷工程(暂行)管理规定
杭来湾煤矿井巷工程(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矿矿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考核评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2
杭来湾煤矿井巷工程(暂行)管理规定
杭来湾煤矿井巷工程(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矿矿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考核评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2、本规定适应于井巷工程外委施工单位,由生产部、安全科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方面检查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疑难问题、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程序
1、工程质量、进度检查分月末验收、中间验收(旬检)和日常检查三种形式。
2、日常检查由生产部、安全科负责检查。日常检查不进行打分,但不合格项目将计入月检;对质量事故追查后,进行通报和处罚。
3、中间验收(旬检)由监理单位组织、生产部和施工单位参加,对本旬的工作进行通报总结(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资料内业等)。
4、月末工程验收于每月25号进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每月2528号由生产部组织,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驻工地代表召开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平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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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末工程验收评定标准以批准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考核评定标准》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7、检查情况在调度会通报,相关奖罚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在月底工程款结算扣除或调度会现金方式兑现。
第三章现场规范管理
1、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必须有检验报告或者相关的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质检报告。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补充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贯彻执行。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生产部验收后方可施工,否则工程量一律不予承认。
4、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延误工期一周以上的,施工单位应书面申请延长工期,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安全装备等情况符合要求规定,施工单位物料存放定点、定位、定量。施工现场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6、安全科要掌握施工单位管理、施工人员情况,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要进行培训,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清退,不得留用;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7、各施工单位的用电由机电部进行统一管理,需停电检修时,停送电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天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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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巷道永久支护后,砌碹段巷道净宽、高应在设计要求允许偏差-30~+50mm范围内;喷射砼段应在允许偏差-50~+150mm范围内。否则每米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2、施工时要拉尺上线,严格按线施工,如果中线偏离设计-50~150mm,每米罚款500元;中线偏离设计150mm及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3、施工坡度不按设计要求误差达到2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
4、未使用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支护材料(材质、种类、型号及配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一处罚款100元。
6、水沟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浇灌有蜂窝麻面的一处罚款200元。
7、巷道中腰线统一刷白漆,末端距工作面不超过40m,如没按要求操作,每米罚款50元。
8、砼浇筑时,监理单位必须实行24h现场跟班,在浇筑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对掘进巷道的淤泥以及浮煤清理必须至巷道硬底板,任何拐角不得留有淤泥或浮渣,否则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
第二节架设拱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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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设拱棚巷道支架间距误差大于100mm的每棚罚款100元。
2、超挖土时局部顶、帮空顶要及时用坑木等搁牢背实,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拱棚与拱棚之间的连接、拱棚支架的垫块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4、发现连续3棚支架前倾后仰、垫高或下沉,每棚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5、煤巷架棚巷道未按规定穿木鞋,每棚罚款100元。
第三节砌碹巷道的规定
1、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与模板外缘间距(巷道净宽)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2000元。
2、碹胎严格按中腰线架设,碹胎基线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高于设计规定30mm,同一碹胎的左右两边拱基线应在同一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