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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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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变化
全龙江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该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该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小企业有了适合本企业情况的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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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新变化
全龙江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该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该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使小企业有了适合本企业情况的会计制度,将改变小企业原先参照分行业会计制度或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为“原制度”)的做法。为了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学****该制度,本文就该制度所涉及的新内容及与原制度在会计核算上的主要变化之处作一介绍。
一、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企业的商品销售行为,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能确认收入。
2、修订了历史成本原则。该制度规定,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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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原“在建工程”科目分为“在建工程”科目和“工程物资”科目。
5、改变名称的会计科目有:原“在途材料(或在途商品)”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科目改为“物资采购”科目;原“产成品”科目改为“库存商品”科目;原“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科目改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原“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改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原“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改为“主营业务成本”;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改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原“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科目改为“营业费用”科目等。
三、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该制度增设了“存出投资款”明细科目,核算小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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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四、关于短期投资的核算
1、短期投资的计量。(1)在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成本。对于这部分,该制度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原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而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核算。(2)短期投资期末计量,该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出售时,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其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由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而减少的短期投资,其承担相应的跌价准备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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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应结转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上期末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上期末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因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而转出的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或利息(不含原已计入应收部分)的处理。该制度规定应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原制度规定作投资收益。
五、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
1、应收票据的核算。(1)带息应收票据,该制度规定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并相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原制度不计提利息。(2)该制度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3)该制度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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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的核算。该制度对小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1)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2)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