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经信发〔2017〕3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和治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
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努力实现工业和信息化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并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
一、“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补贴
(一)支持方向。市经济信息委公布的2017年度“双百企业”(渝经信运行〔2017〕22、23号)在2017年1-3季度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二)申报条件。、2、3季度累计产值同比正增长。2.“双百企业”中的集团公司及其列入“双百企业”名单的下属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但不可重复申报。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支持方向。、发展规划,且符合《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1)的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贴息。《2017年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2017〕13号)》和产融合作清单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
三、技术改造工程
(一)支持方向。、发展规划,且符合《重庆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2)的投资项目。《2017年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
〔2017〕8号)的项目。、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法人单位。、食品、医药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余项目计划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4. 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完成30%以上,各项前期手续齐备。
四、工业强基工程
(一)支持方向。、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附件3)的投资项目。《2017年重点新开工、续建、投产项目计划》(渝经信投资〔2017〕2号)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法人单位。,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投资的比重不低于50%。3. 项目为在建项目,投资完成30%以上,各项前期手续齐备。
五、智能制造工程
(一)智能制造项目。
支持方向。(1)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企业。
。(1)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报统(含投资报统、产值报统或研发投入报统)的企业。(2)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建设内容(可不全部满足,见附件4):离散型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项目(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投资完成30%以上。
(二)关键智能装备培育。
。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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