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适用于办公楼预租
房屋预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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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条 预租房屋情况 4
第二条 租赁用处 5
第三条 交付日及交付手续 5
第四条 续租 6
第五条 租金、治理费及其它费用 6
第六条 保证金及支付 8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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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办公楼预租
房屋预租合同
2
3
目录
第一条 预租房屋情况 4
第二条 租赁用处 5
第三条 交付日及交付手续 5
第四条 续租 6
第五条 租金、治理费及其它费用 6
第六条 保证金及支付 8
第七条 乙方装修工程 9
第八条 该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10
第九条 营业和推行 12
第十条 该房屋的返还 12
第十一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4
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 14
第十三条 甲方义务 15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6
第十五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9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9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20
第十八条 保密 22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处理 22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2
附件一平面图 25
附件二该房屋详情 26
附件三租金、本合同项下其它费用及支付 27
附件四 现有装修、附属设备、设备情况和关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备及设备的商定(如有) 29
附件五 《业主/租户单元设备移交表》及《楼宇接收确认书》 30
附件六 预租合同转换为租赁合同的协议 32
附件七 特别商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5
房屋预租合同
(合同编号: )
双方当事人:
甲方(预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络人:
:
电子邮箱:
乙方(预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联络人: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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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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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承租甲方可依法预出租的房屋事宜于2015年02月13日订立本《腾空SOHO房屋预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预租房屋情况
甲方特此同意将座落于上海巿长宁区金钟路968号的腾空SOHO(以下简称“该大厦”)2号楼 1101室,1102室,1103室,1105室,1106室,1107室,1108室,1109室(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防止疑咨询,该房屋所在的实际楼层为010层,而其名义楼层为011层))预租给乙方。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证书编号:长宁房管(2013)预字0000667号)。该房屋的用处为办公,而其构造为钢混。乙方特此同意租用该房屋并依照本合同商定之用处使用该房屋。该房屋的楼层序号及室号为甲方制定的名义编号,而并非严格依照实际数字序号陈列。
该房屋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中红色框线及斜线所标示,但该平面图仅为方便乙方辨识之用,而不得用作测量或确定该房屋面积等任何其他用处。该房屋的租赁面积(以下简称“租赁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1条。双方特此同意以租赁面积作为计算租金()、治理费(定义参本合同附件三第2条)及以租赁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的依照。乙方同意并承认租赁面积可能与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列明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不一样。如实际面积与租赁面积不同,则该房屋的租金、治理费及以租赁面积为基数计算的其他任何款项应以调整后的租赁面积(即实际面积)为基数进展相应调整。该调整适用于合同期(定义参本合同附件二第5条)。双方应在预租合同转换为租赁合同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装修期及自租金起算日(定义参本合同附件二第4条)起至预租合同转换为租赁合同日所在公历月的租金、治理费及其他基于租赁面积计算的任何费用。自预租合同转换为租赁合同日所在公历月的次公历月起,乙方应支付以调整后的租赁面积(即实际面积)为基数计算的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治理费)。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大厦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甲方可自行抵押该房屋,而无需乙方口头或书面同意。
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备、设备情况和关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备及设备的商定(如有)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分别加以列明。双方特此同意将本合同附件四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或提早单方面解除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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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处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办公用处。
在合同期内,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处。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