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拟审批公示材料
2017年6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呈贡区环保局、呈贡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对昆明丰德环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拟审批公示材料
2017年6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呈贡区环保局、呈贡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对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和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地处滇池流域和捞鱼河流域,占地约108亩,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及生活设施五个部分。建设规模:垃圾焚烧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700t/d,建设2×350t/d垃圾焚烧处理线,汽轮机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12000kW。,,%。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渗滤液处理、固废处理、废气、噪声的治理等。
二、项目经营单位变更情况
2009年8月2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09〕229号《关于呈贡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当时的建设单位是: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现在项目所属单位为: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变更依据:依据呈贡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呈贡县政府)在2008年12月1日的授权,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丰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呈贡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权协议》,采用BOT方式对呈贡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建设经营,福建省丰泉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在昆明市注册成立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目前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全部事宜交由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09年4月,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09〕22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1年开工,至2016年2月土建及主体工程安装完工。2014年1月工程建成。2016年2月17日经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6〕59号《关于对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申请的批复》,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环评的批复意见要求共7条,7条均满足要求,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对策措施。环评对策措施共六大类,均满足要求。
新建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总量为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汞:、镉:、砷+铅+铬+铜+锰+镍:、颗粒物:,满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09]229号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呈贡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二氧化硫(SO)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5506吨/年的指标要求。
2)该项目主要废水垃圾渗滤液(W1)、卸料大厅冲洗水(W2)、生活污水(W3)、锅炉排污水(W4)、除盐水系统排污水(W5)、循环水系统排污水(W6)、初期雨水(W7)等所有废水进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进入呈贡新
区市政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