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师的休息权:施舍还是权利
王小兵目前,在农村中学随意剥夺教师休息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学校要求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早读、晚自修,节假日辅导课的规定,否则作待岗处理,并将补课节数编入课表,与工资挂钩考核。“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下学年生源锐教师的休息权:施舍还是权利
王小兵目前,在农村中学随意剥夺教师休息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学校要求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早读、晚自修,节假日辅导课的规定,否则作待岗处理,并将补课节数编入课表,与工资挂钩考核。“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已经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句话已成了校长逢会必宣的口头禅,以提高广大教师对补课这项学校指令性要求的认识。面对这份尚能使家庭处于温饱线的职业,面对管理霸权,处于弱势的教师除了敢怒而不敢言又能怎样呢?谁真的和自己这份来之不易的职业过不去呢?那么为何我们的教育管理者会如此毫无顾忌地侵占教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呢?为何此类违法违规的现象在广大农村学校却司空见惯呢?我认为其根源在于管理者法制意识淡薄,以致其办学理念中存在以下几种错误的认识。
一、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人文精神缺失,导致其心中无法,目中无人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以每周五个工作日计算,国家规定的每位教师实际劳动时间为四十小时。现以任教初一双班英语的教师一周工作时间为例,可见教师的休息时间被挤占之冰山一角。除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外,英语教师们每周还另有学校规定的4个早读计4小时,4个晚自习辅导为8小时,4个午间坐班4小时,周末4节大课共6小时,合计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为62小时,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的55%。也就是说除了周一至周五白天正常上班外,一周还有四个早晨、四个中午、四个晚上在校上辅导课,到了周末两天那更得在校补课。另外周一周四下午三节课后还得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又得3个小时。再说每月一次的月考,那更是令人头疼,月考一般安排周六白天考试,晚上阅卷,不到十一点是回不了家的,至于周日上午又是工会活动时间――因为领导是不会让教师花费上班期间的大好时光去搞工会活动的!
反思一:随意侵占教师的休息权,滋长了管理者的功利意识,削弱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中华人民人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当升学率成为管理者心中的惟一追求时,当“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的奖牌在他们的眼中闪烁着璀璨光芒时,他们便会淡忘包括师生的休息权在内的一切权利,法律也只能作用于校园的围墙之外,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
有人会问:是管理者不懂法吗?笑话!作为无比圣洁的知识殿堂的管理者会不懂法?只不过是他们不想依法行事而己!试问:当我们的教师连法律所规定的最起码的休息权都得不到保障时,还谈什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呢?他们还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吗?当教师的家中缺了油、米,少了煤气时,当他们的孩子头痛脑热时,当年迈的父母特别需要他们去照料时,他们在哪儿?他们却被迫呆在本不应该呆的补课的课堂上,耳边传来的是孩子孤独的啼哭声,老人的叹息声,妻子、丈夫的埋怨声……这样的课堂有效果吗?我们的管理者想到过教师们被剥夺休息权时,他们家人的种种感受吗?
当我们的管理者理直气壮地藐视国家法律的权威时,当教师面对行政霸权只能委屈求全,默默忍受时,试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