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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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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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3
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1次年会
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召开时间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召集与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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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8
会议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9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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