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满足天正湖滨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同时规范和提高停车场管理服务品质,现制订《天正湖滨停车场管理执行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
(一) 业主专有车位
1、 定义:业主专有车位指业主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车位产权属业主本人所有;
为满足天正湖滨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同时规范和提高停车场管理服务品质,现制订《天正湖滨停车场管理执行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
(一) 业主专有车位
1、 定义:业主专有车位指业主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车位产权属业主本人所有;
2、 管理方式
(1) 施行一车一牌一证一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和悬挂印有对应车牌号的《私家车位标识牌》并向车主发放印有其对应车位号的《天正湖滨车辆通行证》,同时发放录有相关车辆信息的电子门禁卡;
(2) 业主应将《天正湖滨车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便于安保识别,进出时凭所持电子门禁卡刷开外围及地下车库入口道闸岗,车管员引导车辆停放在对应的专有车位上。
注:未悬挂《私家车位标识牌》的业主,请至服务中心登记制作。
3、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宁价房物字【2008】021号批复(下同),按80元/个/月收取停车服务费用。
(二) 业主共有车位
1、定义:根据《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约定,以开发商规划车位比例的15%,作为业主共有停车位,即该部分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注:根据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74第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物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若干规定》划分办法与其不一致,且因二期地下车位在《物权法》颁布之日后取得销售许可证,因此,《若干规定》划分办法对于二期地下停车位失效,二期地下
车位无业主共有车位。
2、 管理方式
(1) 业主共有车位以抽签形式分配给业主(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一);
(2) 施行一车一证一^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和悬挂《业主共有车位》标识牌,并向获取使用权的业主发放印有其对应车位号的《天正湖滨共有车位通行证》,同时为业主在单元门禁卡上进行道闸系统有效期授权;
(3) 业主应将《天正湖滨共有车位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便于安保识别,进出时凭所持电子门禁卡刷开外围及地下车库入口道闸岗,车管员引导车辆停放在对应的共有车位上。
3、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宁价房物字【2008】021号批复,按250元/个/月收取停车服务费用。
(三)房产未售车位
地下停车场除业主专有车位及共有车位外,其余为房产未售车位,产权归天正置业所有,有停车需求业主可通过买卖或租赁形式取得使用权,售价以天正置业车位定价为准,租金以《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二、露天车位管理
1、 区域及数量
天正湖滨露天停车位使划分区域为小区东围墙外一侧,以及五号楼南侧路面。总数量为60个。
2、 管理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