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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70331具体业务流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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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70331具体业务流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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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70331具体业务流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具体业务流程说明
2017年3月31日
资格与注册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申请执业注册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区划
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医师)
一个执业地点下,只能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同时可以在多个其他机构备案,备案机构的数量不限
需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每个执业地点下有且仅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
多个执业地点之间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必须一致(卫医发2001第169号文件)
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执业医师)
可以申请执业地点内的主要执业机构变更
按《办法》第二十条,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变更完成后,原主要执业机构下的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
执业地点变更(执业医师)
可以申请执业地点的变更
执业医师需指定从哪个执业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过来
变更完成后,原执业地点的主要执业机构和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
注册备案(执业医师)
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医师在执业地点的主要执业机构被备案,该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失效,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其他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和多机构备案信息不失效。
注销(执业医师)
按《办法》第十八条执行
其中,医师在执业地点主动申请注销,仅当前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失效,多机构备案失效;其他执业地点保持有效。
其他情形被行政部门注销,全部执业地点失效。
注销后的医师,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变更 (执业医师)
可以申请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变更
变更后本执业地点下的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
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主执业机构和多机构备案信息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