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绥滨县中医医院业务楼异地新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地点:绥滨县绥滨镇西环路东侧(原聋哑学校、气象局原址)
建设性质:异地新建
建设内容:医院主楼、附属污水处理站及场区配套工程。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930㎡,建筑面积8000㎡;设计床位数为100张。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60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新建锅炉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使得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2)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为65~90dB(A)。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从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甚微。
(3)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医疗废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绥滨县设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应采用一级水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的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污泥。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和医疗垃圾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应做到定时清理,并加强运输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使得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在运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的阻隔,采用消声设备,使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另外,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对建筑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的标准》的要求。
(3)废水
本项目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对项目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和医疗垃圾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炉污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空气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使得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严格控制噪声排放源强度和噪声扩散传播的前提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