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残疾人概述.doc

格式:doc   大小:478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残疾人概述.doc

上传人:260933426 2017/8/9 文件大小:47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残疾人概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
残疾人概述(一)
主讲
叶奇
中国残联人事部副巡视员
第一节残疾与残疾分类
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是中国残联牵头制定的。在2011年1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发布,于2011年5月实施。
从2008年4月,标准起草专家组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残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与实践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对标准的框架、内容、条目等进行了充实,解决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反复讨论斟酌,逐条逐句地反复修改对标准进行完善,历经三年最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一、残疾和残疾人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二、残疾分类
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为多重残疾。
第二节残疾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一、视力残疾分级
视力残疾分级表
级别
视力、视野
一级
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
~<;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
~<
四级
~<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分级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分级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 %~2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