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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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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今晚不太方便 2017/8/10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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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医院***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手术室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周转柜和值班柜,在病区设置值班柜;周转柜和值班柜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周转柜双人双锁管理,值班柜单人单锁管理;放置专柜的房间须有防盗措施。
第十条***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平时须加强防盗门、窗的管理,定期检查门锁的情况,严格管理门锁及专柜的钥匙。
第十一条各麻、精一药品存放点管理员应每天检查专柜是否完好,晚上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巡视专柜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科与药学部门须根据各科***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结合科室的用药需求对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点设定存放基数。
第十三条一般基数量:药库贮存专库(专柜):以15—30天全院常用量为宜(非出库量);药房、手术室周转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药房值班柜:以一天最大用量以内为宜,因用量少而没设周转柜的以一周用量内为宜;病房值班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麻醉医生药箱以不超当天手术用量为宜。
第十四条基数的调整: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使用部门申请,药房、药库提供数据证实后,提交药学部门主任、医务科长审批。遇长假期,药房可根据情况临时增加基数,但节后撤销。临床科室可根据收治病人的情况临时调整基数。
第四章药库毒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出库
第十五条药学部应当凭取得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