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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做作缎吼矽,/: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肇·‘
摘要监护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最初设立监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家族利益,防止家族财产被他人侵占。发展到现在其意义已不在于保护家族财产,而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的选任也经历了从家庭内部亲属担任到国家公权力介入的转变,展现了监护的公法化和社会化。现代世界各国立法基本都设立了监护制度,而且绝大多数国家公职监护制度都已相当完善。而我国的监护制度从总体发展来说,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国家公职监护制度不尽合理,其中关于单位作为监护人的规定更是带有浓重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单位等机构已不再适合充当国家公职监护人,国家把监护的任务推给单位的做法应该立即改正。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并利用一定的调查数据,结合社会学的相关知识,提出国家公职监护不应该仅仅是对被监护人基本法律权利的保障,更多的是促进被监护人的全面发展,赋予我国的公职监护制度更多的人文情怀。论文除了引言,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监护制度的词源考察、历史、概念、分类及性质。第二部分,论述各国法律关于公职监护的规定。第三部分,论述公职监护人出现的原因。第四部分,我国现行公职监护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公职监护制度的建议,根据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对策。关键词:公职监护家庭寄养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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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言⋯⋯⋯⋯⋯⋯⋯⋯⋯⋯⋯⋯⋯⋯⋯⋯.嗷ぶ贫雀攀觥录目引监护的词源考察⋯⋯⋯⋯⋯⋯⋯⋯⋯⋯⋯⋯⋯⋯⋯⋯⋯⋯.监护制度的历史⋯⋯⋯⋯⋯⋯⋯⋯⋯⋯⋯⋯⋯⋯⋯⋯⋯⋯..嗷ぶ贫鹊乃母龇⒄⋯⋯⋯⋯⋯⋯⋯⋯⋯⋯⋯⋯⋯⋯⋯⋯⋯⋯⋯....⒚⒄埂监护的分类⋯⋯⋯⋯⋯⋯⋯⋯⋯⋯⋯⋯⋯⋯⋯⋯⋯⋯⋯..监护的性质⋯⋯⋯⋯⋯⋯⋯⋯⋯⋯⋯⋯⋯⋯⋯⋯⋯⋯⋯..................................................
鞴晒赜诠夜凹嗷さ墓娑ā凹嗷と顺鱿值脑蚣氨硐帧夜中泄凹嗷ぶ贫鹊娜毕菁案母锏谋匾P浴晟莆夜凹嗷ぶ贫鹊慕ㄒ椤罗马法关于公权力介入监护的规定⋯⋯⋯⋯⋯⋯⋯⋯⋯⋯⋯⋯..修正后的法国民法典具体规定了国家公职监护⋯⋯⋯⋯⋯⋯⋯⋯⋯..ü拚暗那兹ê图嗷ぶ贫取.ü拚蟮那兹ê图嗷ぶ贫取德国民法典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国家公职监护⋯⋯⋯⋯⋯⋯⋯⋯⋯⋯.鹿母改刚展巳ê⋯⋯⋯⋯⋯⋯⋯⋯⋯.我国现行公职监护制度的缺陷⋯⋯⋯⋯⋯⋯⋯⋯⋯⋯⋯⋯⋯⋯市场经济下单位不宜充当监护人⋯⋯⋯⋯⋯⋯⋯⋯⋯⋯⋯..迕裎被帷⒕用裎被嶙魑<<嗷と巳狈ο质档牟僮餍浴改革我国公职监护制度的必要性⋯⋯⋯⋯⋯⋯⋯⋯⋯⋯⋯⋯⋯.确立公职监护的原则⋯⋯⋯⋯⋯⋯⋯⋯⋯⋯⋯⋯⋯⋯⋯⋯...⋯⋯⋯⋯⋯⋯⋯⋯⋯⋯⋯..⋯⋯⋯⋯⋯⋯⋯⋯⋯⋯⋯⋯⋯..夜赡耆斯凹嗷さ南肿础目录
结论⋯⋯⋯⋯⋯⋯⋯⋯⋯⋯⋯⋯⋯⋯⋯⋯..参考文献:⋯⋯⋯⋯⋯⋯⋯⋯⋯⋯⋯⋯⋯⋯⋯.谢⋯⋯⋯⋯⋯⋯⋯⋯⋯⋯⋯⋯⋯⋯⋯⋯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言引监护制度源远流长,随着时代的更替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传统的监护制度已经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