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绿色拆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项目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绿色拆船建设项目
评价单位: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编制人员名单
章节或专题
姓名
登记证或岗位证书编号
签字
审核: (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审查: (总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审定: (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总论
项目由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带动我国内外贸易的稳步发展,为航运业和船舶拆造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我国未来经济增长情况及航运量与GDP增长的相关关系,。显然传统意义上的小型船舶已远远无法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对航运船舶的要求。单船承载能力大型化、专业化、重载化已是船舶运输发展的大趋势。我国贸易增长、航运量增加、船队规模扩大给中均每年超过30%的幅度增长,拆船企业利润同步增长,对中国拆船业来说,近几年是其发展的黄金期。为此,国内大型拆船企业都在抓住拆船发展的大好时机,发挥各自优势,着眼未来,努力打造拆船新基地。
本拆船项目拟建于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岛地处辽东半岛,其岸线和土地资源、交通位势等条件优越,是大连港和建设东北亚地区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北地区临港工业大规模发展的主要依托和我国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随着该地区港口业务的大幅增长,进出港口的船舶随之也大量增加,为拆船业提供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应该是拆船业最具发展前景的地区之一,在此建设大型船舶拆船基地可以成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配套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本项目的填海造地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承担。
本项目用地是由填海形成的土地,是在填海工程完成后转变为土地的条件下进行建设的,此地块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的环评是在已完成填海造地的前提下开展环评工作的,内容不包括填海工程,土地的转变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是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工商注册期限50年。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62,572m2,其中,在修船厂区西侧新征用地
312,572m2,,南侧水域面积329,552m2;厂区北侧用地150,000m2。在该两地块之间有一条约80m宽的泄洪渠。经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批示:“原则同意将位于贵公司拆船项目范围内规划的城市排洪渠出让给贵公司,拓宽建立直壁式驳岸,作为拆解废船作业港池和城市排洪共用。贵公司应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确保不影响城市排洪功能。”内容详见附件2“关于将排洪渠变为大连造船厂拆船项目港池事宜的复函”。
受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绿色拆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组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同类拆船厂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依据
-1;-2;相关的规划、-3。
-1 环评编制依据——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文号
发布或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九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令2002年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2008年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发[1988]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