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度报销医药费用的通知
2011年医药费报销的时间通知如下:
1、2011年(1月-12月)医药费累计满1800元以上(包括未发放医保卡的人员和已发医保卡但未使用医保卡实时结算产生急诊费用的人员、医保卡丢失补卡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的人员),请务必于2012年1月9、10日(周一、二)两天中的任意一天到我公司办理报销手续,过期将不再进行报销。
报销时须携带以下单据:
①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和蓝本带照片页的复印件(公司内无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②收据的中、西药、中草药必须附有手写或机打处方(友谊医院除外);
③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上传号”与“手册号”缺一不可(盖急诊章的除外)。
④急诊单据必须盖有急诊章及急诊专用处方。
⑤每张单据的处方、明细与单据金额相符。
⑥补卡期间的凭证复印件(补卡、领卡的凭证)。
⑦请将与生育、计划生育有关的费用与门、急诊的单据区分开单独交到中视汇才416房间。
2、2011年(1月-12月)医药费累计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费用、1800元以上已用医保卡进行完实时结算的费用、医保结算过的住院费用,请于2012年1月9、10日(周一、二)、2012年2月6日(周一)或3月6日(周二)携带药费单据到公司进行补充医保的报销,过期将不再进行报销。
报销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21号四层(中视汇才公司)
联系电话:6395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