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发〔2014〕6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结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2014年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坚强保证。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
3.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4.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
5.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35号);
6、江西省2013年度环境统计有关资料。
(三)编制原则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之间相互衔接,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对策措施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制定本实施计划。
。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途径,明确细化不同污染物的防控目标、要求和任务,编制详细的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项目至具体污染源,并将任务和项目作为本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层层分解至市、县(区),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设置辅助性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和核查。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 mg/m3, mg/m3,11个设区市中只有景德镇市和吉安市达到二级标准要求(GB3095-2012)。南昌市2013年共发布365天监测数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2天,%,考核基准2012年, mg/m3,达到二级标准要求。11个设区市除南昌外其余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江西省2012-2013年度颗粒物年均值浓度情况一览表单位:mg/m3
监测项目
城市名称
PM10
2012年
2013年
2013年
南昌市
景德镇市
萍乡市
九江市
新余市
鹰潭市
赣州市
吉安市
宜春市
抚州市
上饶市
全省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57703吨,其中工业排放量540701吨,%。工业行业中排放量比重排前的两个行业分别是电力和钢铁,其中工业电力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134419 吨,%;钢铁行业排放量111891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6994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8吨,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