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科学技术发展与法的关系
科技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理论,是科技法学的核心理论,
整个科技法学的理论大厦应建立在这一核心理论的基础之上。为
此,有必要从科学、科学技术的有关问题入手,解剖其作为“第
一生产力”的发展历程、规律、特点,进而研究科学技术发展
与法律的关系,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及其与法律的关系,然后论
述科技社会关系这一在科技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问
题,首先是它的法律调整问题。
要了解科技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首先必须了解科学技术发
展与法的关系;而要了解科学技术发展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对科
学技术、法有所了解。
第一节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
邓小平同志在年的一次讲话中指出:“马克思说过,科
技是生产力,事实证明,这话讲得很对。依我看,科技是第一生
产力。”马克思揭示了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伟大意义,
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的
这一观点,进一步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头等的至高
①见邓小平年的一次讲话。引自《论科学技术》一书(科技文献出版社
年月)第页。
《论科学技术》,第页,科技文献出版社年月。
无尚地位。现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了全国人民的共
识,成了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但是,这不等于我们每一个人
对科学技术已有了足够充分的、科学的认识。什么是科学?什么
是技术?什么是科学技术?对这些最基本的入门问题有所了解,
是掌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的前提。
马克思在阐述科技是生产力原理时,并没有使用“科学技
术”这个概念,而是使用“科学”这一概念。在《政治经济学批
判( 年草稿)》中,马克思写道“:单是科学即财
富的最可靠的形式,既是财富的产物,又是财富的生产者的
发展,就足以使这些共同体解体。但是,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
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
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 在《经济学手稿
年)》中,马克思写道:“科学分离出来成为与劳动
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一般说来属于生产条件与劳
动相分离的范畴。并且正是科学的这种分离和独立(最初只是对
资本有利)成为发展科学和知识的潜力的条件。”“科学的力量
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显然,这里马克思是
把“科学”作为“科学技术”的同义语来加以使用的,他实际上
指的是“科学技术”。但是从今天科学术语的精确使用的要求看,
还是把“科学”与“科学技术”分别使用为好。正因如此,邓小
平同志谈及马克思的有关观点时,用的是:“马克思说过,科技
是生产力,⋯⋯”(着重点是笔者加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下第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第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第页。
在《科技法学导论》中,笔者曾探讨过“科学”、“技术”
和“科学技术”三个概念的不同含义。
一、科学
“科学,,一词,源于拉丁文“。英文“、德
文“、法文“,都是由拉丁文“”衍
生借用的,其本义为“学问”、“知识”。我大学》中就出现了关于科学的概念,所用语词是“格
物”“、致知”,即所谓“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之”。这两个语
词后来合并成为“格物致知”一个语词,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科
学”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全面内容,即科学活动与科学知识。
年康有为译介日本有关著作时,首先使用了“科学”一词。
年前后严复译介《天演论》和《原富》时,也用了“科学”一词
对译“。此后,“科学”就取代“格物致知”而流行开来
了。但也有不少人反而望文生义地把“科学”仅仅理解为“知
识”,忘记了“格物”,即“科学活动”这另一层含义。实际上,
科学包含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和觅取这些知识的实践活动两方面
的内容,是“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的能够反映客观事实与规律
的知识体系的创造过程”。
在同法联系起来对科学进行思考时,必须掌握以下两点:
第一,科学作为知识,可以加以应用而“转化为社会的直接
实践力量”,因而具有类似于物质资料那样的价值。马克思指出: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
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
象不到的。”他说的“科学⋯⋯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
倪正茂:《科技法学导论》,四川人民出版社, 年出版。
杨沛霆:《科学技术论》,第页,浙江教育出版社年版。
《经济学手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