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的规定,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前,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前,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决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新申请、延续、迁址、增项
申请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并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考试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
,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
(二)信息变更(变更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或减少检测线)
申请信息变更需符合以下条件: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验技术人员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检测线未发生重大技术改造等);
。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申请、延续、迁址、增项
(原件一式二份);
(复印件一式二份);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发证,有法人签字和机构盖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复印件一式二份);
、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复印件一式二份);
(提出延续、迁址、增项申请的企业需提交)。
(二)信息变更(变更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或减少检测线)
(原件一式二份);
(提出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的机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提出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的机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复印件一式二份);
(提出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或地址、减少检验车型或减少检测线变更申请的机构需提供)。
十、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窗口通知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含组织技术评审、寄送区局核批和盖章所需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为1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申请人到政务大厅领取证件。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
夏季时间(5月1日—10月31日):
9:00-12:00;13:30——16:30
冬季时间(11月1日—4月30日):
9:00-12:00;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2881237
十七、窗口权限: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建筑工程检测公司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