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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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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年月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负责人:王庆彬
目录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6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8
第四条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
第五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第六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2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核查 13
第八条基金信息披露 15
第九条基金费用 17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 18
第十一条文件档案保管 19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20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2
第十四条终止清算 24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25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26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27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协议制订依据
本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制订。
(二)协议制订目的
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制订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一)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托管。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保管资产的来源合法,对委托资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保证在管理、运用基金资产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要求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遗漏或误导。
6、甲方在此声明,甲方充分了解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或《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拟投资品种的风险。
(二)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和能力。
2、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甲方的资金财产,不将资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资金拆借,不将本资金财产用于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和目的。
3、乙方承诺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遵循诚信原则,安全保管资金财产。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有关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5、乙方对本基金资产的托管并非对本基金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的投资风险。
6、乙方仅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对甲方进行资产托管和业务监督。对于甲方
未通知乙方做出的任何行为或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处于其实际控制范围内基金财产(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托管人负责保管的实物证券等资产)。对于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范围之外的基金财产由于托管人以外的当事方原因造成的基金财产毁损、减值、灭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管理人、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