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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司棋夸克 2022/9/26 文件大小:1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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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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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制度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资料编码:CYKJ-FW-153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用户指南: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加强和规范人员自身的建设,实行工作管理和维护工作秩序,并进一步提高
工作效率形成明文上的条款,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并公式,最终成为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可通过修改
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
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
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
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
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
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
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
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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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资料编码:CYKJ-FW-153
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
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
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
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
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
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
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
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
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
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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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
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
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
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
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
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
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
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
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
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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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
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
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
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
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
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
(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
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
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
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
检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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