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保定市徐水区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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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河北省委、省纪委、保定市委、市纪委、徐水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保定市和我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处分建议或按权限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任免、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1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监督室(区委第一至第五巡察组),其中,5个监督室(区委巡察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12个内设机构规格为股级。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1、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3、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纪要、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督促检查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协调、值班工作;
5、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的财务、车辆、后勤管理;统筹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6、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7、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区纪委监察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手续;
2、会同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区纪委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委局机关的新闻外宣事务,收集、摄录、整理、保存纪检监察重大活动的影音资料;教育资料的征订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5、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7、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