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婚姻正当性基础浅析.doc

格式:doc   大小:75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婚姻正当性基础浅析.doc

上传人:260933426 2017/8/12 文件大小:7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婚姻正当性基础浅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大学远程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婚姻正当性基础浅析
学生姓名刘晓日专业法学
层次年级 07春专升本学号 2073010101111
指导教师陈玉范职称教授
学****中心校本部成绩
2009年7月1日
摘要
否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现行立法是无法走出事实婚姻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更是无法解决立法逻辑上的自洽。确认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却有着充分的正当性:既有传统****俗传承铺衬的历史前提,又有公法私法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事实婚姻自然形态的内在动因,又有国外立法经验教训的外部示范。综观婚姻正当性的诸种学说,婚姻契约最具说服力。在新的背景之下,婚姻契约理论作为婚姻正当性的法基础,体现了私法公法化或民法社会化的渐变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婚姻契约理论进行修正和完善的过程。
关键词:婚姻契约正当性
目录
前言……………………………………………………………………………………1
一、传统****俗的传承铺陈---婚姻正当性的历史前提………………………………1
(一)我国婚姻契约的历史……………………………………………………2
(二)我国婚姻法的发展………………………………………………………2
(三)婚姻正当性的五种理论…………………………………………………2
二、公法私法的融合发展---婚姻正当性的现实需要………………………………4
三、事实婚姻的自然形态---婚姻正当性的内在动因………………………………5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前言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正在经历着几次大型变革,作为上层建筑以具体的社会背景为依托,而社会背景的良性变迁则为法律提供了契机。根据发展观的理论,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相应的人们对婚姻本质的认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换个角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婚姻正当性法哲学基础所经历的发展过程。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完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一种***结合。事实婚姻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传统****俗的传承铺陈---婚姻正当性的历史前提
我国婚姻契约的历史
创制法律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以自身的逻辑来限制生活的发展,法律应当紧密地关注现实生活并对其作出合理的制度反映,实现制度和理论的创新。婚姻法作为人身法更多的受民族风俗、文化传统等内在因素影响,婚姻立法应尊重民族传统****俗。从我国历史渊源和传统****俗看,仪式婚已成为中国民间的婚俗,尤其是在民风淳朴,人们法制观念又比较薄弱的广大农村地区,不登记而直接以“酒宴结婚”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事实婚姻的大量存在是我国传统婚姻****俗的延续,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是对历史的珍视。中国古代史上,只有秦朝规定老百姓结婚到官府登记,其他王朝的法律均未对婚姻是否登记进行规制。西周时期,“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已经被规定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结婚的男女双方只有在“六礼”都一一实践之后,这个婚姻才算是严肃的,正式的,合法的,才能为统治者和周围民众所认可。后世沿用六礼虽有时省略,如宋代《朱子家礼》只存纳采、纳征、亲迎三礼,但其基本内容延续下来。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标榜汉族礼法文化正统的南朝还是推行“以夏变夷”的北朝,婚姻的仪式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甚至强化。事实婚姻贯穿于我国历史,以至于在我们今天的婚姻生活中影响重大。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普通老百姓心中举行结婚仪式要远比结婚登记重要得多,仪式婚作为几千年的文化底蕴已经沉淀在中国民众心中,根深蒂固,深深培植扎根于中国社会那片广袤的土地,成为中华文化最为浓重的一笔。
我国婚姻法的发展
我国婚姻立法几经周折:(1)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的颁行时间为节点,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颁行之后的事实婚姻,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简言之,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2)1994年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却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形成的同居关系和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形成的事实婚姻同一而论,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3)2001年的《婚姻法》没有正面规定事实婚姻及其效力,但根据《婚姻法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