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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景融合视角下风景名胜区内乡村地区规划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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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景融合视角下风景名胜区内乡村地区规划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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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风景名胜区内乡村地区的规划涉及风景资源保护、村庄布局、民生改善、旅游发展等复杂问题,本文提出应转变既有村庄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方法,使村庄与风景名胜区的功能互补、景观共生,形成村景融合的整体格局。规划设计方法上,应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分区情况,扩大村庄规划范围,做到点面结合;采用村景融合、产居复合的全域规划方法;形成建管并重、多层统合的规划成果;同时应完善规划程序让村民全程参与,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进而结合四川省西昌市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南岸详细规划,对该方法的应用进行了阐释与总结。
关键词:乡村规划;村景融合;风景名胜区;邛海—螺髻山
doi:.1009-?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1009-1483(2019)05-0049-08?文献标识码:A????
TheResearchofPlanningforRuralAreasinNationalParksfromtheIntegratedPerspectiveofVillageandLandscape:ACaseStudyoftheDetailedPlanningofSouthShoreAreasofQionghaiLakeinQionghaiLake-LuojiMountainNationalPark
ZHAOMing,BAILigang
[Abstract]Inviewoftheplanningforruralareasinscenicspotsconcernsaseriesofcomplexproblems,suchastheprotectionofscenicresources,villagelayout,residents’employmentandliving,touristdevelopment,etc.,thispaperproposesthattheplanningmethodsofvillagesinscenicspotsshouldbechangedsothatthefunctionsofvillagesandscenicspotscancomplementeachother,thelandscapecancoexist,,,itisnecessarytoadopttheplanningmethodofvillage-landscapeintegrationandproduction-residencecombination;andformmulti-,theplanningproceduresshouldbeimprovedsothatvillagerscanparticipateinthewholeprocessandestablishabenefit--LuojiMountainNationalPark,thepaperfurthermoreappliesandsummarizestheaboveplanningmethods.
[Keywords]ruralplanning;integrationofvillageandlandscape;nationalpark;QionghaiLake-LuojiMountain
引言
出于自然資源分布特点及生态、景观控制需要,很多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较大,因而风景名胜区内分布有各类村庄是普遍现象。据统计,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平均人口密度约为122人/km2,与我国总体人口密度基本相当[1]。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优美的景观资源,理应成为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然而现实中,很多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由于人口增长、旅游发展,建设用地不断扩大,造成“村进景退”[2],严重影响景区风貌;也有些由于旅游发展与村民利益分配不当,村民就业困难,生活条件较差,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如何协调风景名胜区建设与其内部乡村地区的发展,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改善其内部村民生活条件,打造乡村振兴的引领区,成为规划的难点与重点。本文在深入揭示风景名胜区内村景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村景融合的规划思路与方法创新,并结合四川省西昌市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南岸规划,对该方法的应用进行了阐释与总结。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凭借其景观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可为游客提供游憩、住宿、餐饮等服务。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种需求快速增长,造成一些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村民拆旧建新,建设强度、密度不断提升,村庄被过度开发;原有地域、乡土特色的民居建筑日渐减少,很多新建建筑高度、材料、风格控制不当,景观异化,直接威胁风景名胜区的整体风貌。

出于对资源保护的要求,一些风景名胜区规划明确某些村庄需要搬迁或是缩减规模,而村庄的搬迁、撤并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由于配套政策、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迟迟难以实施。而作为规划确定的搬迁或缩减村落,这些村庄的新建、改建住房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都受到限制,客观上造成村民实际生活条件的恶化。农业生产方面,一些风景名胜区出于生态修复的原因,需要村民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或是限制农业种植类型等。虽然长期来看,这些措施能协调人地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但短期内可能与村民的发展诉求产生矛盾,影响村民生活改善。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风景名胜区带来的经济利益日益明显,而由于缺少有效的组织与表达渠道,村民的意见往往被忽视,很多地区村民只能以非正规的方式参与到旅游发展中。一些风景名胜区采用经营权转让的经营模式,而实际运作中缺少本地居民的参与,透明性不足,居民不能分享风景名胜区建设带来的红利。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加强,各种矛盾逐渐暴露。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包含居民点的风景名胜区均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居民社会系统规划。然而在实際操作中,风景名胜区规划更强调景观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游线与景点布局等技术性内容,而涉及村庄建设、居民搬迁、资金配套等政策性内容明显不足,普遍存在重物轻人,重技术轻政策,重控制轻引导等问题[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指导性、原则性的内容多,而涉及到具体的景观容量限制、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制、景观风貌控制等要求往往过于概念化[4]。例如,一般的居民点调控规划将村庄简单地划分为搬迁型、缩减型、控制型、保留型等,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村庄居民点是长期存在的,拥有合法的土地、财产权,想要搬迁或缩减这些村庄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法律、政策问题。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过程中,本地村民参与不足,而这些居民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弱势群体。显然,面对风景名胜区内乡村地区涉及到的复杂的社会、民生问题,需要更为综合、也更具操作性的规划。

近年来村庄规划成为规划热点,但一般的村庄规划普遍存在重点轻面,缺少村域统筹的问题:即主要精力用于村庄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完善、村民新建住房布局或是既有村庄整治,较少考虑与农村生产过程相联系的农业、生态用地的统筹[5]。在村庄内部空间设计上往往有明显的城市型社区印记。鉴于风景名胜区与其内部村落在景观风貌构成上的整体性,以及村落特色对于旅游发展的重要性,一般村庄的规划方法显然不适用于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
针对旅游型村落的研究也形成了一定成果。郑群明等论证了旅游开发对于发展乡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村民的收入与就业机会的重要性[6]。陈耀华等基于对风景名胜区与居民点这两个主体的相互需求关系的分析,提出“景村共栖”景中村发展的思路[7]。贺勇等基于浙江省的实践,探讨了基于“产、村、景”一体化的乡村规划方法[8]。
综合来看,相关研究都强调村景协调发展的重要性[9],并提出了针对性策略,但是在如何系统地改进规划方法,协调乡村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方面探讨不足。本文立足于村景融合的视角,结合具体的规划案例,在规划范围划定、规划方法创新、规划程序改善,以及规划成果表达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2村景融合的规划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需要在规划技术方法上进行创新,使村庄与风景名胜区的功能互补、景观共生,形成村景融合的整体格局(见图1)。首先,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或是次级景区设置,突破村庄行政界限限制,适当扩大规划范围,做到点面结合,在同一规划中协调村庄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其次在规划方法上,要从传统的以村庄整治、建设为主,重点轻面的方法,转向村景融合、产居融合的全域规划方法。规划内容上除了包括传统规划强调的用地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外,还要增加资源与风景管控、环境改善、特色风貌引导等内容,统合总体布局、规划控制、建设指导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实现建管并重。最后,在规划程序上更需要村民的全程参与,并建立村民与风景名胜区的利益共享机制,真正实现村景共融共生。
:分区编制,点面结合
风景名胜区内的乡村地区规划范围应打破单个行政村的界限,根据交通区位、景观特色等,分区成片编制。具有类似空间景观资源、产业导向且在同一层级景区范围,未来能够共同承担某些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区可划为一个编制单元[10]。规划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具体的村庄规划的衔接。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看,可以从更大范围对环境保护、景观控制做整体规划。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看,可以协调游线安排,加强旅游服务设施与村庄设施布局的协调;也有利于片区内各村庄在特色定位,主导产业选择方面的协调。片区规划在内容上可以做到点面结合,既能与上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作为风景名胜区建设实施的具体规划,也包含具体的村庄规划内容,指导村庄建设。:村景一体,产居复合
风景名胜区内村庄与一般村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景观敏感性,村落自身及其耕地、林地、水塘都可能是景观构成要素,因此这类村庄规划在本质上是村景一体的“面域”规划。总体上,要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村庄规模;严格保护农田、林地、水塘等要素;根据地形地貌、景观控制要求,进行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使人工环境巧妙镶嵌于自然景观之中。由于不恰当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农业类型、农业面源污染都可能对风景名胜区产生破坏,因此规划还必须对农业种植类型、生产方式、环保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引导农业种植生态化、景观化。考虑到村民生活需求,村景一体还要在功能上使村庄成为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的重要服务点,使村庄与风景名胜区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产居复合”性即乡村的生产生活空间的高度叠合性的特性[11],是乡村空间区别于城市空间的最主要特征,也是形成乡土特色的基础。乡土特色很难是一种刻意规划的结果:爬出墙外的一簇丝瓜,即是庭院内的作物,又成为街道上的点缀;院子里的葡萄架,既是水果生长的设施,又为人们提供纳凉休闲的场所。庭院作为传统村落的基本构成单位,既是农户主要的生活空间也是其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的生产空间,这种“产居复合”的院落单元,顺应地形特征自然组合成村庄聚落。因此村景融合的布局既体现在村落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上,也体现在村落内部的空间组织上。村落内部空间布局,要充分借鉴当地传统村落的空间组织方式,营造具有地域特色的院落、街巷等空间,不应为了控制宅基地面积与用地规模,一味缩减庭院面积,从而丧失了乡村的空间特色。
:建管并重、多层统合
鉴于规划范围的扩大和实施主体的多元,风景名胜区内乡村地区规划应该是以问题为导向、建管并重、多层面内容统合在一起的综合性规划。因而其成果表达应突出综合性和实用性,需要包含区域统筹、资源景观保护等管控型内容,也要包括村庄布局与设施规划、环境整治等建設引导。
区域统筹与资源、景观保护,主要是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容量控制、重大设施布局等内容,明确划定禁建区、限建区,确定片区总体定位与各村庄特色,确定重要设施布局等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协调风景名胜区与村庄,做到村景一体的关键,也往往是现在一般村庄规划经常忽略的。村庄布局与设施规划,明确各村的空间布局,其中新建民居、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要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涉及建筑整治、街道铺装、绿化设计等细节,部分内容需要达到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深度。不同层次规划层层递进,有效衔接,共同形成能够指导实施的操作性成果。
:公众参与、成果共享
乡村规划涉及利益主体多元且分散,为了使方案既能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又满足村民改善生产、生活的诉求,需要广泛地公众参与,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方法[12]。公众参与不是简单的听取村民的意见,而是与村民之间双向交流的沟通过程。规划师需要向公众充分传达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地区发展的美好愿景,让广大居民对本地区的发展具有信心和热情;同时需要让村民充分了解,进而认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建设容量、建筑体量、风貌控制的必要性等。在共同愿景的感召下,村民也更容易接受相关控制要求。在具体的操作中,可通过共同缔造工作方法[13],使居民真正参与到规划设计中来。村民内部的不同意见通常能够在规划师的引导下自行得到解决。实体空间规划设计之外,还要加强机制设计,通过土地入股、就业保障、收入分红等方式[14],建立村民与风景名胜区利益共享的机制,保证长期的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