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更合理的管好用好资金,根据国
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机关范围内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要纳入机关
财务的统一核算。各处室不得设置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
二、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和精简各种会议,需召开
的会议要注意缩短会期,压缩规模;能在本市召开的,不到
县市召开,与会人员食宿自理。凡局召开的全市工作会议,
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后,由办公室接规定标准作出会议预算,
报经局长批准后执行。凡各处室组织召开的小型业务座谈
会、业务汇报会等,原则上在本局召开,主管局长批准后,各
业务处室按规定标准作出会议预算,提前送交办公室,由主
任审核签字后,上报主管财务局长批准执行。未经批准或
超预算标准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费的管理。局机关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包括
报刊订阅等),每年年初各处室订出计划,由办公室根据需
要统一计划购买;各处室不得擅自购买,如确实需要购买
的,应提前报经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一次性购买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元以内
的由主管财务局长批准, 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
批准。
四、汽车修理费、油料费的管理。
、机关汽车实行定点修理,确需送厂修理的,由该车司
机事先作出修车详细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局长批准
后修理;修理费由财务室会计会同司机一同结算。
、汽车用油由办公室根据计划统一购买,油票指定专
人负责管理,汽车加油司机按规定领取油票并办理登记手
续。
五、电话费的管理。各处室严格控制长途电话的使用
次数,能用信函的事情,就不用长途电话;如有紧急事项经
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登记挂发。个人的私事必须用长途电话
的,应先到财务室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
六、医药费的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就医的医药费
用,依据市财政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每月
报销一次,定于每月的十五日一天(如遇星期天顺延),过期
可推迟到下一月报销。医药费一次取药在元以下的由
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在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局长签
字批准;未经签字批准的医药费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在本市就医的患者,要求到指定的“市第一人民医
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产科医院”、
“市传染病医院”“、原地区医院”和政府西院机关门诊部就
医;同时,凭医院出具的发票及处方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
在指定医院就诊确需住院的,应凭转院证明或急诊证明报
销费用。否则药费自理。
、在外地出差期间患病者,其医药费凭当地乡以上医
院诊断证明、医疗处方和收费单据报销。
、需住院患者,凭住院证明借用支票办理住院手续,出
院后按规定报销。
七、差旅费管理
、在市辖县(市)区内因公出差按处室实行出差补助包
干管理,每天暂按六元执行,司机每人每月天,其余人员
每人每月均按天标准补助发放。到市外按市外规定标准
执行,同时扣减包干比例。下乡下厂人员不执行包干管理。
司机每月行车里程补贴,仍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因公到外地出差人员,应提前向财务室申请借款,款
额包括正常路程的往返车船票和住勤费,经领导批准后填
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签
字批准;借款元以上报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批准。出差
人员回机关后三日内向财务室结算(探亲人员附探亲报
告)。
、出差人员应持凭据按规定报销车船票、住宿费等。
如出现丢失车船票情况,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经同行人或处室领导证明,按规定的标准报销;丢失住宿费
或其它票据,应由原开票单位证明才准予报销。
八、外勤补助费管理。外勤补助费按每人每月天出
满勤计算随工资发放。同时,按人教处提供的考勤汇总情
况,扣减缺勤人员补助费。
九、购置费管理。机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由办公室根据财力和需要统一计划,报主管财务局长批准
后购买。
十、关于进修学习费用报销
、参加学历培训(包括各种专业短期培训班)的人员,
一律报人教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待取得学历或
完成学业后,由批准人签字,财务室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没有中专以上学历,要求参加学习的人员,学杂费单
位给予报销,其书费自理。脱产学习的不再享受外勤
补贴和差旅费定补。
、已有中专以上学历,要求报考高一档次学历或第二
学历人员,学杂费单位给予报销,其书费自理。
、各处室需要购业务书籍、资料,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
请,经主管人事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