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JL43
监理机构联系单
(监理[2011]联系01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建设处及各施工项目部
事由:有关法人验收事宜
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规程》(SL239-199)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监理经验,对本工程的法人验收和资料整理等事宜提出如下建议,请予审查并参照执行。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2、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参见附件一。
3、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二。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见附件三。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四。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五。
四、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参见附件六。
五、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编,其整编要求参见附件七。
六、合同完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提纲,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
参见附件八。
七、合同工程完工结算的建议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议把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结算清单经审计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合同工程完工结算书,再办理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见附件九。
八、工程交接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具体工程交接办法参见附件十。
九、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式样参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被联系单位签收人:
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作为监理机构与发包人、承包人等单位联系时使用。
附件一: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见附录F。
2、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部工程量
评定日期
年月日
项次
单元工程种类
工程量
单元工
程个数
合格个数
其中优良个数
备注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