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013~2020年)
普定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
前言
《普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对普定县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普定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结构和布局已不适应新时期普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规划已不符合普定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普定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为普定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改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修改期限为2013-2020年。
第一章规划修改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普定县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垦殖率高;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整治潜力大。
第二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较好,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全县建设用地增长较快,规划剩余空间有限;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规划的实施,强化了规划宏观调控与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规划信息管理;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全县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提供了用地保障,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规划实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已难以适应普定县发展新形势。规划实施以来,普定县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长,一批新的重点项目急需落地,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不足的情况尤为突出,规划已不适应普定县新时期发展的需求。
(二)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不尽合理,空间布局有待优化。截至2012年底,,普定县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剩余空间已不能满足需求,,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
(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截止2012年,普定县未达到规划确定的2020年亿元GDP建设用地量目标要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及要点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规划修改,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三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四是抢抓机遇,促进普定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二、规划修改要点
本次规划修改要点包括: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章规划修改总则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5、《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
6、《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实施评估报告;
7、《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普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普定实施规划(2011-2020年)》;
10、《普定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11、《普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
12、《普定县“十二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13、《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年)》;
14、《普定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2012-2020年)》;
(三)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