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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行业税税收征收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步加强全州州水电行业业税收征收收管理,提提高征管质质量和效率率,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收征收管理理法》及《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税收收征收管理理法实施细细则》,结结合甘孜州州水电行业业生产经营营实际情况况,制订本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适用于在甘甘孜州行政政区域内从从事电力生生产、电力力供应、电电力输送等等业务的纳纳税人。
第三条全州水电电行业税收收征管应遵遵循“主动联系系筹建企业业、有效管管理在建企企业、规范范管理建成成企业”的原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记
第四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对取取得工商营营业执照的的水电企业业,依法办办理税务登登记;对
逾逾期未办理理税务登记记的,依法法进行处罚罚。
主管国税机机关应加强强对工商税税务电子信信息交换系系统的规范范应用。
第五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应督督促水电企企业规范报报送财务会会计制度、财财务会计处处理办法及及会计核算算软件。
主管国税机机关对纳税税人报送的的会计核算算软件应组组织学****全全面掌握其其核算原理理及完整核核算流程,具具备通过会会计软件提提取纳税人人完整涉税税数据的能能力。
第六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在对对水电企业业办理税务务登记管理理时,应要要求提供与与工程建设设有关的合合同、计划划。
主管国税机机关应收集集业主与其其他公司签签订的协议议、合同,准准确掌握水水电企业建建设的进展展情况,做做好对工程程承包、分分包、转包包方的税务务登记管理理。
第七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对水水电企业应应建立分户户台帐(附附件1)。台台帐管理坚坚持电子台台帐与手工工台帐相结结合的办法法。
第八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在水水电企业变变更法人或或注销税务务登记时,应应依法督促促其清算税税款、滞纳纳金、罚款款、缴销发发票、税务务登记证件件、其他税税务证件和和税控器具具等。
第三章纳税申报报
第九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应加加强对水电电企业纳税税申报的规规范管理。重重点要抓好好财务核算算地与生产产经营地不不一致的水水电企业的的纳税申报报管理。
第十条主管国税税机关可通通过不定期期召开水电电企业座谈谈会等形式式加强纳税税申报管理理。负有管管户责任的的税收管理理员应不定定期开展对对水电企业业生产经营营场所的巡巡查,准确确掌握不同同阶段的发发电量、上上网电量等等信息;加加强与企业业财务人员员、办税人人员的工作作联系,全全面掌握企企业真实生生产经营情情况,进一一步加强纳纳税申报审审核。
第十一条主管国国税机关应应做好申报报资料及财财务报表的的票表稽核核,准确录录入综合征征管软件。
第四章征收管理理
第十二条工作职职责
(一)税收收管理员职职责:担任任水电企业业的税收政政策宣传员员、纳税辅辅导员、信信息采集员员、纳税评评估员、税税收监督员员,对管户户情况实现现“五清”,即:基基本情况清清、经营和和财务情况况清、运用用税收法规规政策清、税税收申报入入库和欠税税情况清、发发票购买使使用情况清清。负责
水水电企业分分户台帐建建立及建档档管理工作作。对综合合征管软件件中涉税数数据能熟练练运用和分分析。
(二)税源源管理部门门职责:制制订年度水水电企业管管理计划和和工作安排排;对辖区区内水电企企业进行汇汇总分析;;对管理工工作中存在在的问题提提出解决措措施;负责责水电企业业审批审核核事项的初初核、备案案登记;负负责税源分分析、预测测及会议资资料、分户户核查等资资料的收集集整理工作作。
主管税务机机关应建立立健全水电电行业分税税种收入分分析制度。
(三)分管管(联系)局局领导职责责:负责对对装机容量量在2万千千瓦(含)以以上水电企企业分户管管理;管理理工作应结结合领导管管户的相关关要求一并并进行。主主管国税机机关应建立立与水电企企业定期联联系沟通制制度,每季季度至少下下企业一次次,进行项项目跟踪和和项目调查查。凡对水水电企业的的纳税评估估均由分管管(联系)局局领导主持持。班子成成员至少每每半年要交交流一次管管户情况,总总结经验,找找出水电企企业管理中中的薄弱环环节,并做做好相应记记录。实行行管户年度度书面报告告制度,运运用领导管管户经验为为全局干部部进行“业务讲学学”。管户交交流要有具具体的、针针对性、建建设性的管管理措施和和办法,要要有创新和和突破,加加大行业管管理力度,在在精细化管管理上做“文章”。
(四)州局局逐步探索索和研究出出台水电行行业征管预预警指标,每每半年在数数据分析报报告中进行行通报。水水电企业征征管中出现现的共性和和重大征管管问题应及及时提交并并统筹研究究解决。州州局联系水水电行业的的局领导每每半年主持持召开一次次水电行业业分析会。
(五)州局局、县局应应把管户情情况工作成成效作为领领导班子成成员年度德德能勤绩考考核的一项项重要内容容,作为年年度述职述述廉的主要要内容。州州局业务科科室在日常常管理和下下县调研时时,应将县县局对水电电企业征管管情况纳入入常态督导导工作,及及时指导和和检查。
第十三条筹建水水电项目管管理
(一)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确定水水电企业税税收管理员员及分管(联联系)局领领导,及时时开展纳税税约谈。
(二)通过过约谈,全全面掌握水水电企业项项目名称、注注册公司名名称及法人人、投资概概况、在(筹筹)建期限限、预计完完工时间、装装机容量、开开发进展情情况、静态态投资、动动态投资、工工程是否分分(转)包包、财务核核算流程等等情况。
第十四条在建水水电项目管管理
(一)对已已开工建设设的水电项项目,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在开工工的当月组组织下户调调查,核实实其建设情情况与前期期掌握情况况是否相符符。
(二)对在在建电站做做好项目跟跟踪监控,重重点分析建建设单位和和施工企业业和个人的的《工程预预算书》、《工工程材料汇汇总表》、《中中标通知书书》和《工工程决算书书》中工程程的进度、应应税材料的的实际完成成量,特别别是要了解解和掌握工工程的砂、石石料、水泥泥、钢材及及钢构件等等情况;采采集基础信信息资料,掌掌握每一个个工程项目目类型、投投资总额、投投资方式、总总包单位、分分包单位、再再转分包单单位等各种种信息。
(三)对水水电工程有有分(转)包包的,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有效掌掌握分(转转)包工程程项目名称称、工程量量、施工期期及分转(包包)情况。
(四)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分(转转)包项目目可根据便便于征管的的原则委托托中标建设设纳税人委委托代征分分(转)包包纳税人应应缴纳的税税收。
主管国税机机关对未委委托代征的的,应对中中标建设方方、分(转转)包方分分别进行税税收征管。
(五)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加强水水电企业建建设中材料料使用、销销售征管工工作。必要要时主管国国税机关可可入户调查查水电企业业、水电建建设企业与与其他企业业签订的货货物、劳务务供销企业业合同,对对供货方为为本辖区纳纳税人的,必必须入户核核实其为水水电建设供供货实际情情况。特别别要做好砂砂、石料、水水泥、钢材材及预制构构件的核实实,加强对对采购的固固定资产进进项抵扣管管理。
(六)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加强水水电企业取取得的试运运行收入、拆拆借资金投投资收益等等应税收入入的管理,督督促纳税人人如实申报报纳税。
(七)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主动向向地方党委委、政府汇汇报依法、规规范管理在在建水电项项目的积极极意义,进进一步优化化税收征管管环境。
第十五条对建成成水电项目目管理
一、增值税税管理
(一)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上网水水电企业实实施分类备备案管理制制度。
发电企业在在按月纳税税申报的同同时,向国国税机关提提供企业的的发电量、上上网电量、结结算码单电电量;供电电企业在按按月纳税申申报的同时时,向国税税机关提供供企业汇总总缴费清单单;电网公公司在按月月纳税申报报的同时,向向国税机关关提供收取取过网费分分户清单(附附件2)。
(二)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非上网网、财务健健全的水电电企业,应应准确核实实其销售收收入、发电电量、电损损等情况,重重点审核销销售收入入入账时间是是否及时,是是否存在不不计收入的的非正常用用电或超低低价收入的的情况。
主管国税机机关对财务务核算不健健全的小水水电企业,在在辅导建帐帐未规范开开展的情况况下,可对对其实施核核定征收管管理,核定定额不得低低于相邻县县或同规模模企业水平平。
(三)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跨市州州的水电企企业按照《四四川省人民民政府关于于省内跨市市(州)水水电水利项项目有关税税收征管问问题的通知知》(川府府函〔20007〕331号)规规定进行征征管。对涉涉及发、供供电环节分分别征税的的总、分支支机构按照照《电力产产品增值税税征收管理理办法》((国家税务务总局令22004第第10号))规定进行行征管。
(四)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水电企企业提出的的固定资产产抵扣申请请,必须按按照企业申申请、经实实地调查、帐帐务核对等等程序核实实无误后,方方可抵扣。同同时,对前前期抵扣一一并核实。实实地调查中中应着重检检查纳税人人提供的原原始发票、固固定资产采采购合同等等。
二、企业所所得税管理理
(一)水电电企业企业业所得税实实行分类管管理:“抓大”即重点企企业的税源源管理;“控中”即抓好一一般查账征征收企业的的税源管理理;“核小”即对不符符合查账征征收的小企企业实行核核定征收。
1、重点纳纳税企业的的标准为装装机容量或或发(售)电电量2万千千瓦(含)以以上,财务务健全、实实行电算化化管理的企企业。
2、查账征征收企业的的标准为装装机容量或或发(售)电电量2万千千以下,财财务较为健健全、能实实行查账征征收的企业业。
3、凡财务务不健全企企业均纳入入核定征收收管理。
(二)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对辖区内内水电企业业有合并、分分立及再投投资情形的的,应督促促企业在合合并、分立立及在投资资前清缴税税款并形成成书面报告告,上报有有关企业发发展经营情情况。
(三)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对水电电企业取得得第一笔收收入时间进进行确认;;对享受国国家相关所所得税优惠惠政策的企企业,按照照所得税优优惠政策的的有关规定定进行调查查核实,并并按规定程程序进行认认定、审批批、备案登登记、上报报,并对优优惠政策的的落实执行行情况进行行实时监控控。
(四)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应按《国国家税务总总局关于印印发<跨地地区经营汇汇总纳税企企业所得税税征收管理理暂行办法法>的通知知》(国税税发〔20008〕228号)加加强对跨地地区水电汇汇总经营纳纳税人的管管理。
(五)主管管国税机关关必须建立立和规范企企业所得税税管理台账账,真实记记录反映所所得税管理理过程和结结果。在记记录台账时时要注重衔衔接好各个个环节和时时间,做到到数据、逻逻辑关系准准确;资料料齐全完整整,符合长长期保管的的质量要求求,避免有有账不建,残残缺遗漏等等现象。
(六)主管管国税机关关根据水电电企业报送送的企业所所得税年度度申报表及及其他相关关资料开展展汇算清缴缴工作。对对水电企业业年度纳税税申报情况况进行审核核评估、统统计分析和和工作总结结,及时归归集整理各各类申报资资料;电力力企业汇算算清缴流程程分为调研研准备、宣宣传辅导、汇
汇算清缴实实施、后续续管理四个个阶段。
第十六条各县县要根据现现有人力资资源状况,实实施专业化化管理。根根据工作需需要,组建建相对稳定定的专业化化管理小组组。
第五章发票管理理
第十七条主管县县局应要求求和监督水水电企业一一般纳税人人严格按照照《国家税税务总局关关于修订〈〈增值税专专用发票使使用规定〉〉的通知》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水电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十八条主管国国税机关要要加强对水水电企业的的辅导,督督导其取得得合法、有有效凭证,规规范财务管管理。
第六章纳纳税评估
第十九条评估工工作管理基基本要求
(一)制定定年度评估估工作计划划。
(二)确定定纳税评估估工作量(年年度评估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