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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托管运营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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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 方受托方:
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托管乙方物业从事客栈经营等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客栈委托管理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概念是: 
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客栈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客栈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客栈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管理模式—应解释为针对客栈运营管理的个人运行模式;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与公历年度一致,由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的12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由开业第1天开始至12月31日止;  
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客栈”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客栈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账单上所加的任何小账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营业税金—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经营毛利—为每一会计年度之客栈总收入额与客栈营业成本的差额,简称GOP; 
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客栈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客栈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客栈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D、所有因正常客栈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G、为维持客栈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客栈业主或管理公司在客栈所产生的营业费用; 
J、付与推销代理及各类营销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员工培训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  
L、客栈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  
M、根据当地经验,经甲方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N、为客栈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
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客栈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  
B、本客栈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客栈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F、贷款利息;   
G、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H、奖励性管理费;   
I、本客栈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开房率—应解释为客栈实际出租房数与客栈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管理标的物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管理标的物所有权:乙方全权拥有此客栈及其各部分,除双方在本协议书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它负担,并向甲方提供其客栈产业的所有权证据;同时,在本协议书期限;乙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客栈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的独立使用权;      
B、不参与对甲方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电、战争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项火灾范围不包括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的火灾; 
本合同委托事项乙方委托甲方对前条所述客栈物业代为使用、经营管理;
本合同所称自主经营权,是指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利用甲方的客栈等相关设施调配相应的资源,制定营销方案,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2条  委托管理范围  
委托管理的客栈位于               ,共   层;
建筑面积共计    平米,占地面积共平米;共有间/套;
工商核准名称为:  ;现已取得证照:
第3条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如继续委托管理的,一方应提前日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签订续包合同,最迟应在届满之日另行协商签订续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委托管理权; 
第4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运营费用; 
 双方约定营业额人民币        元作为基点,在此基础上,凡超出部分按照甲、乙各       %的比例分配,但如未达到上述,乙方除承担约定的运营成本外,无需向甲方支付费用;
双方约定,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转租;
第5条  交接与管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客栈房间,以及相应附属设施进行移交;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的客栈以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须费用;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交给甲方的一切证照需每年年检或证照到期需换新证或不慎遗失须补证的,由乙方负责及时办理,甲方配合完成,有关年检或换证发生的直接费用,乙方持发票甲方报销或者计入乙方承担的运营费用之内;
第6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乙方对移交给甲方委托管理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约定费用;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居住使用留用房;
乙方有权就客栈经营中的财务事宜进行监督;
乙方义务
 依约向甲方提供客栈现有经营场所、经双方认可的设施设备等;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协调处理各方关系;
 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以任何形式影响、妨碍、干预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和自主经营权; 
 乙方因委托管理后产生合理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有权部门依法收取或依法核定收取的税费的,计入乙方承担的运营费用之内; 
甲方权利
 委托管理期内,甲方对约定委托观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甲方拥有享有客栈自主经营权和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在甲方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费、网络费、员工工资的必要运营费用,超过约定由乙方承担部分外,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使用客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惯; 
 甲方应当规范管理,杜绝任何有损客栈名誉的行为,并承担自行经营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责任; 
第7条  装饰装修 
 鉴于客栈经营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以及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客栈经营效益为目的对客栈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行需要改造装修的项目有: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装修客栈时所涉相关部门手续; 
第8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驻场管理人员两倍月工资作为赔偿;
如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补偿;
第9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须双方商议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擅自变更合同;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暂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导致显失公平,但尚不须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变更后继续履行,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第10条  合同的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导致显失公平的; 
 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解除协议,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11条  合同期满不再继续合作的处理: 
 甲方应在委托管理期满后日内将受托管理的资产完整交还给乙方,如有毁损、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但自然磨损、损耗或易耗品除外;
甲方保管的乙方相关证照在移交托管资产时一并返还给乙方;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发生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或保全保险费、***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合理费用;  在诉讼进行期间,除本合同有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以减少双方的损失或避免一方的损失扩大; 
第13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履行完毕时自然失效;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各执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收益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以“托管民宿经营收入分成”的方式开展合作;经营收入分成比例:甲方获得50%、乙方获得50%
2、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是指出租房费收入,不包含甲方销售商品和提供给入住客人额外服务的收入,额外收入如洗衣,做饭,租车,门票,线路,旅游服务,温泉泡浴,餐饮,商品,旅游线路门票等服务;
3、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应承担个人所得税及相关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甲方可代扣代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4、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自本合同约定的筹备期期满之日开始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方于下一季度中首月第一周内将乙方的分成收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如果对收入有异议,可在下一季度中由有异议之业主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分配给乙方收入部分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乙方自付;
5、甲方需建立财务查询网络和短讯财务查询平台系统,可提供指定账号,将帮助业主委员会和乙方在网络查询当月、当季及当年出租率、房价、营业收入情况;
6、乙方接受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的;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如果乙方将其房产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乙方成为托管民宿合法所有人;乙方应确保受让人接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乙方有权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同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如乙方在处置给第三方时,第三方不能接受以上权利及义务条款,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大写:;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乙方应提前30天将变更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将托管民宿交付给甲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回托管民宿进行出租或变相出租等方式扰乱托管民宿经营管理和价格秩序,侵害广大业主和甲方利益;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上述行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托管民宿停止一切服务包括供水、供电,取消乙方未消耗之剩余免费积分及停止乙方的收益分成;
5、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托管民宿享有唯一、排他的承租权和经营权;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
6、如果甲方在委托经营期内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则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___
月房屋收益的收入作为违约赔偿,并另赔付甲方违约金万元;
7、甲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民宿,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而使托管民宿损毁、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有权使用托管民宿的公共区域;乙方同意甲方在该托管民宿所属的楼宇内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民宿经营管理业务;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于乙方将托管民宿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民宿委托管理经营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郑重声明:“我方已充分阅读包括黑体字内容重要条款在内的民宿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的全部内容,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签署前所有存有疑义的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充分沟通,获得详细解释;双方均确认理解和接受本民宿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的全部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的民宿委托经营管理关系,仅约束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关系,该托管民宿开发商及民宿管理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甲乙双方产生的任何利益及纠纷均与该托管民宿发展商及民宿管理公司无关;
本页为盖章页
甲方受托人盖章:年月日
乙方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软装及配置资产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