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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科兼职秘书招考聘用(同步测试)模拟卷含答案(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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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科兼职秘书招考聘用(同步测试)模拟卷含答案(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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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共300题)
,具有代表性的发明是_____。
A:蒸汽机
B:电力
C:原子能、计算机、空伺技术
D:生物能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C【解析】四次科技革命与代表发明分别是:第一次科技革命(工业革命),其代表发明是蒸汽机;第二次科技革命(电力革命),主要是电力的广泛应用,人类进入电气化时代;第三次科技革命(信息技术革命),以电子计算机、原子能、航天空间技术为标志;系统生物科学与技术导致的是第四次科技革命(新能源科技革命),包括生物信息技术、个性化医学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生物太阳能技术、生物计算机技术等。
,则下列机关中有权受理其赔偿请求的是_____。
A:天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B:通河县人民法院
C:通河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D:天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该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通河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由通河县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每人负责的区域数相同,每个区域都正好有两名销售经理负责,而任意两名销售经理负责的区域只有1个相同。问这4名销售经理总共负责多少个区域的业务?_____
A:12
B:8
C:6
D:4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C
考点
容斥原理问题
解析
由题意,每个区域正好有两名销售经理负责,可知2个经理一组对应一个区域;而根据,任意两名销售经理负责的区域只有1个相同,可知2个经理一组仅对应一个区域。由此两条可知,区域数其相当于从4个经理中任选2个有多少种组合,一种组合就对应一个区域,故共有6个区域。因此正确答案为C。

A:社会地位
B:政治待遇
C:法律身份
D:特殊标志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A:《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B:《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C:《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D:《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它推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题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的权利是_____。
A:政治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监督权利
D:社会经济权利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属于公民的监督权利。故本题答案选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人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选项A错误。只有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选项A中,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不成立不作为犯罪。选项B正确。行为人基于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的表述意味着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义务且可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罪。选项C正确。甲带邻居小孩出门,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在小孩遇到危险时负有救助的义务,其不履行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选项D正确。甲负有看护仓库的职责,且火灾是甲乱扔烟头引起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甲都有救火的义务。甲在起火能够扑救时,而不履行救火义务反而逃跑,构成不作为犯罪。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史记》中提到的“三皇五帝”,五帝的谱系为_____。
A:神农氏、有巢氏、黄帝、尧和舜
B:有巢氏、黄帝、帝喾、尧和舜
C:黄帝、颠顼、帝喾、亮和舜
D:黄帝、帝喾、神农、尧和舜